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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景军 王悦 《 光明日报 》( 2010年09月15日 11 版)
残障人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残障人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
政策法规需要完善和落实
现代教育的最高境界是每个受教育者都有相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指导思想。近二十年,教育部与国家残联为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发展与改革相继颁发了“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对学校特殊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也涵盖了针对残障学生体育课程的改革与建设,而目前的问题是,这些政策只是在宏观层面的规定,很多规定还没有可操作性。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第44条第3款对特殊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只是泛泛地规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附加税,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既没有明确的比例又没有具体法律责任的约束,容易导致具体操作上和监控上的困难。所以应早日制定《特殊教育法》,规范特殊教育和指导立法实践。
课程指导和健康标准急需出台
不能否认,基础体育课程改革在近十年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针对残障学生的特殊体育教育却明显滞后。缺乏具有普适性的教学指导纲要,教学目标定位与残障学生体育需求存在矛盾,体育教学内容缺少创新性与针对性,缺乏专门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评定标准、评价方法,这些是目前特殊体育教育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现有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没有对残障学生设计相应的体质测试评价标准,免于测试体质健康看似体现对残障学生的一种关怀,从深层意义上说,是剥夺了他们作为学生了解和评价自己的身体状况的权利。相关指标的选择、评价标准的制定都需要不断的论证,这可能是一项比较长期而艰巨的工程,但这项工作必须开始进行,否则,残障学生体育学习在过程和结果上都不可能公平。
特殊体育教师的专业化严重滞后
随着全球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我国对教师专业化的关注与实施,特殊体育教师作为教师成员中的一个群体,在倡导特殊人群回归社会主流思潮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专业成长对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教师的个体专业发展在其中起着最为基本的作用,是教师专业化成熟的关键。为此,特殊体育教师具备完善的专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以及自我专业发展意识的专业素质是其专业化发展的前提和核心,也是特殊体育教师专业化内涵的所在。根据调查,我国特殊学校体育教师是特殊体育专业毕业的极少,大部分是体育教育专业,而这些体育教育专业的体育教师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长期系统的特殊体育教育专业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特殊学校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特教学校体育教学现状堪忧
影响特殊学校体育发展的因素很多,但场地、器材和经费的投入是影响特殊学校体育教学顺利进行的最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特殊学校物质条件相对落后,体育场地器材短缺、种类单一、数量偏少,特别是供给残疾学生专业使用的活动和训练器材更少,有些活动无法开展,不能满足正常的体育教学需要。因此,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特殊学校体育经费的财政投入,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特殊学校也应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主动出击,不等不靠,广开财路,多方寻求赞助和支持,多渠道筹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对特殊学校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的支持,改善和提高特殊学校体育教学的硬件设施。
特殊学校体育教研相对较少
特殊教育的学校体育研究,是一个涉及体育、教育、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目前,我国研究特殊学校体育的学者非常少,多数学者侧重于理论研究和现状调研。即使这样,基础理论研究也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特殊学校体育理论体系,尤其是特殊学校体育的法制建设、管理体制、运动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显得更为薄弱。在现有的研究中,主要是对特殊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现状及对策的理论分析和实际调查,基本上都属于现状调查和分析,而且理论分析浅显,许多文章大径庭,实验性研究匮乏,不能为不同残疾学生制定适合他们的锻炼方式,没有提供具有操作价值的实际经验。更不可能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办法,造成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脱节。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特殊体育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特殊体育教育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面临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针对每个学生的实际进行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才能获得空前发展,这也是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稳步发展的时代要求。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 ... 915_2-11.htm?div=-1
特教教育应该得到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的切实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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