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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网帖称社区主任贪贿2千万无罪释放 检方证实系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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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7: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帖称社区主任贪贿2千万无罪释放 检方证实系误传
2010年09月09日 15:12:06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为何无罪释放?》、《榔黎镇大元社区书记李应汉受贿被无罪释放?》的帖子在天涯、凤凰网等论坛传播,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帖称湖南省长沙县榔黎镇大元社区书记李应汉,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被抓一个月后无罪释放。记者在采访了解到,经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查证,网帖所提到李应汉的罪名、犯罪金额等方面与事实多有出入。

首先,网帖中提到,长沙县榔黎镇大元社区书记李应汉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长沙县检察院进行了专项调查,事实为犯罪嫌疑人长沙县榔梨镇大元社区主任(实为大元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涉嫌的并不是贪污受贿罪而是诈骗罪,长沙县公安局已于2010年8月19日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其次,网帖反映的李应汉涉嫌贪污受贿金额与事实不符,在帖子中,发帖者称“李应汉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查实的涉嫌诈骗的金额共计90余万元,并不是帖子中所说的2000余万。

最后,网帖称李应汉被无罪释放。事实上,由于李应汉并不是胡铁其诈骗犯罪案中的主犯,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以前已主动将分得的赃款全部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胡铁其,且李应汉患有Ⅲ级高血压等疾病,长沙县检察院只是依法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是帖子中所说的无罪释放。(李铁柱)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9/09/c_12536136.htm

这是一个信号,说明有人在关注这个事情。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是该起个小浪的时候,偏偏造谣起个大浪头也不怎么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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