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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G20机制下的国际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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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0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0年08月23日 14时00分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李兵 周晓松

  G20峰会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机制,它的重要成果是颁布了三个《宣言》以及行动计划,对如何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了初步意见和方案。我们应客观看待G20机制的地位和影响,按照新的金融安全观要求,维护国家利益,牢牢把握金融安全底线,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新秩序。

  一、G20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案评价

  2008年起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实体经济形成巨大冲击,G20首脑机制在此背景下形成,并成为解决危机的对话平台。G20集团1999年成立于德国柏林,最初目的是防止亚洲金融危机重演,成员包括八国集团、十一个新兴国家和欧盟,主要机构是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金融危机后升级为首脑会议,目前已举行三次会议,发表了《华盛顿宣言》、《伦敦宣言》、《匹兹堡宣言》,对国际金融秩序改革提出了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与发展的需要,G20机制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显示出重要影响。不过,南北关系或者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冲突和合作的基调并没有因G20机制的出现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一本质特点在各宣言以及金融体系改革行动表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首先,对金融危机根源的认识存在差异。对危机根源的不同理解,表明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以及制约金融秩序改革的不同方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将危机归结于失衡的世界经济,并认为贸易逆差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因此,美国等发达国家将发展中国家对于利率、汇率、资本账户的管制视为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强调国际金融秩序的改革应该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开放资本账户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认为,不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形成危机的根本原因,应该改变以美元为基础的单一货币体系。虽然欧元地位稳步提高,不过危机爆发后迅速蔓延,欧元没能有效对冲风险,美元依然是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主要货币。中国提出超主权货币和国际货币多元化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但遭到美国等国家的反对。G20机制对于危机根源没有达成实质性共识,其改革方案规避了对国际金融危机本质问题的回答,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共识。

  其次,最终成果综合两大集团诉求,操作难度较大。G20宣言回避解答危机的本质,试图对具体问题达成协议。危机后的华盛顿峰会,各方确定金融体系改革的五个方面:加强透明度和明确责任;改革监管体制;审慎监管;提升国际市场整体性;加强国际合作,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伦敦会议中各国诉求差异较大,《伦敦宣言》采纳了发展中国家主张的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借贷和促进贸易融资,也采纳了发达国家主张的能源和气候变化议题和(国际金融机构)赔偿责任。《匹兹堡宣言》则沿袭《伦敦宣言》的思路,并且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最终方案综合两大集团意见,尊重各自利益,但可执行性不高,操作难度大,实施方案的达成需要进一步的谈判和讨论。

  第三,金融标准国际化与发展中国家本土化之间存在矛盾。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机构在标准的国际化问题上发挥着主要作用,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微弱。G20推动金融标准国际化具有很大积极意义,不过很可能导致发达国家标准在发展中国家强制推行,出现标准滥用问题,并为不合理的金融制裁找到依据。

  第四,发达国家金融管辖、处罚、制裁手段在扩张。 危机爆发后,美国等发达国家扩大国内管辖范围,私募股权基金、衍生交易、场外交易都成为监管对象,同时要求各国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覆盖面,增强了监管协调性,有利于防范和杜绝系统风险。但对国际金融秩序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发达国家的管辖和制裁手段将直接作用于发展中国家,干涉国内市场。根据宣言的规定,各国出于防范系统风险的目的,有权采取制裁和处罚措施。二是发展中国家缺乏应对恶意制裁和处罚的机制。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规模不大,不具备抗衡能力,同时发展中国家制裁和处罚非法金融行为的制度和手段不完备。

  G20机制具有明显的两面性,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领域既存在冲突,又进行了协调的表现。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加强国际合作,防范和控制系统风险。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建立新型金融安全观。国家主权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机制形成的基础,金融安全观是国家主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在G20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大金融安全理论研究,建立符合经济规律和各国利益的新型金融安全观。二是积极参与谈判,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危机爆发后,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G20机制,这与WTO《金融服务协议》谈判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抵制和消极的态度有明显的区别。在谈判过程中,发展中国家要以金融安全观为基础,明确国家利益需求,推动制度发展,实现国家利益制度化。三是建立符合国情的金融安全战略机制。发展中国家在坚持国际利益的同时,需要大力发展国内金融安全战略机制,维护国内金融安全。

  二、新的国际金融安全的内涵

  冰岛、迪拜、希腊等地纷纷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威胁着国家经济安全。这表明,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各国必须强化主权理念,从主权角度强化金融安全,切实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新的金融安全可定义为:在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秩序下,各国平等和独立地参与金融活动,并具备完善的金融管辖和处罚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首先,金融主权安全是金融安全的最终目标。金融层面和国际关系层面的安全是金融主权安全的具体化和外在化,其指标和措施体系的建立都是为了维护金融主权安全。所以,一切金融安全指标、措施和制度的设计都必须满足金融主权安全的要求。金融主权是指各国在金融交往中具有独立性和平等性,对于不法侵犯具有自卫权,对于不法交易具有管辖权。金融安全的一切指标、措施和制度都要满足这四个要素标准。

  其次,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秩序是实现金融安全的基础。当前的国际金融秩序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具有明显的缺陷:它是以美元为基础的单一国际货币体系,缺乏有效的国际金融监管和治理机制,国际金融机构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把持,国际金融标准西方化。这种金融秩序无法实现和保障发展中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平等和独立,发展中国家面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裁和不法侵犯缺乏自卫能力,对于跨国金融机构的非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管辖权利和处罚措施。所以,维护金融安全,需要从本质上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秩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是金融安全的保障。主要原因有:一是金融发展一体性加强,主体、产品、流通、市场、交易、结算、托管等层面的趋同性和交叉性不断增强,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二是发展中国家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但国际金融秩序的不合理、不公正,使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微弱,新的金融秩序需要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国际金融秩序均衡发展;三是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无法解决金融危机,而且会加深和延长金融危机,因此必须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救济措施滥用,巩固现有自由贸易成果,推动贸易发展。

  三、维护国际金融安全的对策建议

  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实现金融安全战略措施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危机席卷几乎所有金融机构、市场、产品,因此,金融安全措施的设计必须具有全面监督和管理的特点。在金融制度改革和制定具体措施的同时,需要均衡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异,认清其历史性,明确现有不合理秩序的现实,在今后的改革中寻求均衡发展。改革必须考虑整体环境和发展中国家的现状,推行渐进改革,杜绝“休克疗法”带来的国际金融体系不稳定。金融秩序改革和安全措施的设计必须具有实际效果,理论研究和方案设计需要关注现实效果。

  首先,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制定普遍接受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和规范。普遍接受的国际金融标准是建设国际金融新秩序的依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于国际合作和制定普遍接受的国际标准没有疑义。不过,发达国家管辖权扩张和处罚机制滥用的危险依然存在,发展中国家应该坚持规则的“普遍性”标准,坚持国际规则必须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状况。我国要继续加强国际化和本土化研究,尽快制定符合我国特点的金融稳定指标体系。

  其次,推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改革。金融危机在全球的蔓延暴露了全球治理的缺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表现出功能薄弱和治理结构不合理,扩大资本规模和发展中国家参与已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目前世界银行已经做出增资584亿美元的决议,并且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3.14%的股份,中国的股权比例由2.77% 增加到4.42%,成为美国、日本后的第三大股东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得到提高,不过发达国家的整体股权依然大于50%,美国在股权结构中依然具有巨大优势。我国应争取更大股权比例,增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话语权,在制度设计上切实维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第三,进一步完善国际货币体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这个议题存在巨大争议,并没有达成实质性成果。即使发达国家也无法否认,失衡的国际货币体系无法解决系统性危机,在现有货币体制下无法实现收支平衡、汇率稳定、利率稳定的三重目标,杜绝系统风险的最终方法在于完善国际货币体系。我国应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大力发展国际货币多元化,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逐步发展境外人民币金融业务。

  第四,加强对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监督。宏观经济政策不协调是国际金融危机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匹兹堡宣言》强调各国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杜绝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系统风险。我国应积极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的国内执行体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高效和协调运行。

  第五,国际组织应切实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金融危机后,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高失业率、宏观经济恶化等状况。根据G20的有关协议,国际组织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援助。具体包括:IMF应向低收入国家扩大优惠贷款,在今后的2-3年内提供价值60亿的额外贷款;新增加250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SDR),新兴市场国家获得1000亿美元,低收入国家获得180亿美元;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至少增加1000亿美元的贷款,并且考虑设计危机应对系统,防止发展中国家陷入危机; IMF将针对低收入国家设计新型借贷工具。发达国家的援助主要集中在提供资金流动性,但协议承诺的履行效果有待观察,我国应努力巩固现有协议成果,推动协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qstheory.cn/hqwg/2010 ... t20100823_43961.htm

G20的出镜率越来越高,G8的出镜率越来越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确实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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