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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保监会查处51家保险机构 专项检查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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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0: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保监会发布消息,上半年共查处了21家保险公司58个基层机构的中介业务。截至8月25日,共处罚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121人。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把“层层追责、同查同责”进行到底。专项检查目的是否达到?未来方向又在哪里?

今年1月份开始,保监会部署开始了本次全国保险中介业务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历时近6个月。截止8月25日,本次检查已经处理了51家保险机构,依法处罚了121名保险公司各类管理人员,责令撤换或者撤销任职资格21人,从各种数字上看,处罚的力度非常之大。

其中,黑龙江保监局吊销了阳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营业部的营业许可,为本次检查中最严重的行政处罚;而湖南保监局对中国人寿岳阳分公司及所属机构罚款最高,为95万元。

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监管一处处长陈丽表示,检查不只限于中介机构,相关的保险机构也要被追查,同查同责。

陈丽:进一步从保险法等立法的精神出发,明确要求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各级责任人同查同处,对本机构及其上级机构同查同处,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

与此同时,根据检查结果,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行为集中表现为以假业务、假费用、假发票、假公章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进行各种违法操作。同时,一些机构还存在私刻其他单位公章、涉嫌偷税漏税、私印假保单等突出问题。

陈丽强调,本次检查十分注重“向上追责、层层追责”,力图通过追责高管来督促保险机构形成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内部问责。

陈丽:我们选点选的是非常基层的公司,基本是在中心支公司以下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是在上追与中心支公司,包括省公司。我们立法的本意和监管的本意是我们要层层上追的。没有这个限制,只要有负有职业责任或者是责任人;只要能上追,能追到,我们是坚决不手软的。

此前一天的2010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通报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检查的目的,在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从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长期存在但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陈丽表示,今后这项检查将作为常态监管工作来开展,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严格内部问责等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陈丽:这不是一个运动,也不是一阵风,而是今后一个时期内长期持续的一项基本的监管任务。保监会将把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开展中介业务检查作为一项常规的监管任务。以坚定的立场,有力的举措,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以后的检查力度要加大,处罚措施会更严。
http://news.qq.com/a/20100826/001996.htm
保险市场的混乱不是短时间内所能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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