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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湖南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水费每吨至少涨3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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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7: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记者昨日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将要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3元的标准开征到位。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以湘政办发〔2010〕27号文转发了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就是要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我省减排目标的实现。”相关负责人表示。

所谓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运行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湖南省城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将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对在建或拟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城镇,现阶段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严禁截留、挤占、滞留、挪用。

低保户可享减免优惠

目前,湖南省只有邵阳、衡阳等少数城市开征了城镇生活垃圾收费,省会长沙尚未开征。“针对城镇居民的收费,是采取随水费征收的方式,这意味着正式实施以后,水费至少上涨三毛钱。”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困难人群,可减免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按照不增加新的负担、不降低生活标准的原则,由城镇民政行政部门在安排低保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

城镇规划区内的垃圾,按城镇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能自行收集和运输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征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应全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物业费不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包含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同时规定,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出处:http://post.news.tom.com/s/8A000A4D3063.html
评论:收费是合理的,但价格不应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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