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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公车摘牌会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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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3: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令公车挂上民用号牌,并不等于车里面的“特权阶层”因此而自视为 “庶民”

  【背景】为治理公车私用、交通肇事等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公安厅近日宣布,在全省范围内撤销“豫O”号牌。自2008年12月海南首次取消“特权号牌”后,先后有呼和浩特、浙江、湖南等省市加入到公车号牌“民用管理”的行列。

  与摘掉特权号牌的做法相反,部分地区采取了“贴标签”方法,令所有公务车辆在明显部位贴上统一标识,证明该车的“公家身份”,提示公众加以监督。2004年浙江省温州市首创此法,随后,湖北全省以及江西、河北、山东部分地区也开始给公车“贴标签”。

  各地通过各种手段推进公车改革已有时日,但收效甚微:公开数字显示,全国每年的“公车”消费已经超过了4000亿元,而且各地政府采购汽车的数量,仍以年均超过20%的幅度递增。“越改越多”的公车消费,成了各地财政难以承受却又不愿卸掉的包袱。

  财政不仅需要为公车采购、用油、保养埋单,一旦遇到“零字头”或“军字头”的“特权车”违法违规,双方造成的损失归根结底还要从财政中挤。

  超编超标、公车私用、违规驾驶、乱鸣警笛……公车治理的口号提了这么多年,花销不降反升,“特权号牌”更是把违法违规当作家常便饭,公众怨气深重。

  治理“车轮上的腐败”,为什么这么难?对于“特权车辆”,究竟应该“摘牌”还是“挂牌”?公车改革,路在何方?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郭玉闪认为,“摘牌民管”与“贴标公示”,都不能从根本上摘掉公务车的“特权帽子”,惟有彻底解决特权号牌背后滥用公权力的问题,才能彻底根除“车轮上的腐败”。

  郭玉闪指出,各地在治理公务车辆方面出台了不少举措,但是,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无论是“摘牌”还是“贴标”,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治理手段,都未能达到政策预设的效果,“充其量是在重复做些表面文章。”

  遗憾的是,此次河南省宣布取消“特权号牌”的行动,也未看到任何实质性突破。有关部门对于“摘牌”的细则、步骤以及善后等问题,看似已经给出了详尽的指导方案,但是,并没有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这与《信息公开法》和《行政许可法》所处的尴尬境地颇为类似:即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缺乏配套法律措施和相应的监督惩处办法,使得部分法条由于不具备可操作性,实际上被“架空”。

  郭玉闪强调,在治理“特权号牌”的问题上,各地方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除了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务车”本身上,往往忽略、或是有意忽视了“特权”出现的原因。

  “公车”之所以会成为特权的代名词,敢于明目张胆地违反法规,与挂政府号牌还是民用号牌“关系不大”。真正令其横行无阻的,是车牌背后的公权力。如果公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不管号牌怎么变,“特权”都不可能真正消失。

  换句话说,令公车挂上民用号牌,并不等于车里面的“特权阶层”因此而自视为 “庶民”。从此前几个地区“摘牌”管理的实际效果看,换上“便衣”的特权车,非但没有收敛的迹象,甚至更加有恃无恐。

  这是因为,一旦少了“零字头”这个明显的标志,相应的公众监督也随之消失。约束力突然丧失,使得滥用公权力的违法成本急剧下降,必然会形成更多的“特权”。

  但是,挂上统一标识也未能根除“特权阶层”。而且标识很可能会成为比“零字头”号牌更加有力的“挡箭牌”,反而会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郭玉闪认为,对于“特权车”的治理不能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为问题根源并不是在社会治理层面,而是反应出政府在管理层面存在着一定失误。

  长期的治理反而令情况越来越严重,甚至已经威胁到了政府的公信力,但是,有关部门仍然难以下决心治理,只求做好表面文章,各方相安无事。仅在号牌“公有”还是“民管”上做文章,这样的治理思路注定了无论是“摘牌”和“贴标”,结果都只能是隔靴搔痒。

  郭玉闪指出,只有转变政府职能,给公权力以全面、有效的监督,防止滥用,并且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加大“特权”所对应的“成本”,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公务车”以及其他与“特权”相关的问题。■

http://economy.caing.com/2010-08-12/100170101.html

毛主席说过,世上一切事均怕“认真”二字。而文中这些政策,恰恰就是欠缺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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