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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的矿权纠纷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致函施压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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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0: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的矿权纠纷的官司,就在最高法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函件中这样表述:“如果维持省高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稳定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而同样发生于该地的另一起因矿权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裁定维持原判后,数年得不到执行。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作为省一级的政府在市场竞争中不能保持公正与中立的立场,参与到矿产利益的纠纷之中,这已不是个别官员的不自觉,这是需要引发各方高度关注的恶性行政干预司法事件。

7月17日,陕西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此事被当地称为“7·17事件”。事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这起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院判决,陕西省高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面对生效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竟然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

针对陕西省国土厅矿权纠纷案否定陕西两级法院判决一事,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7月20日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而就在最高法强调“陕西国土厅不得干扰法院判决”的同时,发生于同一地方的另一起矿产纠纷案,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实际起草,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对最高法发送的一份函件中,提出这样的“意见和请求”:“(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好厉害的国土厅,好厉害的地方政府。“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这种稍加考虑就能明白的道理,作为堂堂省一级的政府办公厅和国土厅如何不能明白,但即便如此,陕西省政府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而公然“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不能不说利益面前,行政哪有兴趣还法律之尊严。
“地方”给“中央”扣“维稳”大帽

这起对最高法提出“意见和请求”的案件发生在2003年年初。因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的矿产合作勘查而引发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的民事经济纠纷一案,经过多级法院判决无效后而申诉至最高法。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无比离奇的事件发生。据知情人透露,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

这份“报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了这样几点意见和请求:“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勘查合同没有完成备案,没有实施,应属无效合同”;“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同时,该报告中还有“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样的表述。

针对该函,2009年2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联名向最高法发送了一封《关于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的建议书》。数位法学专家反映:“密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非法加密,造成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严重失衡,严重影响当事人一方的切身利益。”“密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存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的嫌疑。”“密函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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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news.cn.yahoo.com/jdgz/gongh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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