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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周虎城:谁来保证批评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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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0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江西省委机关报 《江西日报》最近在景德镇面临了“被技术屏蔽”,由于该报刊登景德镇邮局有关组织公费赴日本旅游的负面报道,结果这家邮局通过其发行渠道对刊登此报道的当期报纸进行了抽离,当地人士看不到当日《江西日报》的相关版面。此事发生之后,坊间多有批评,认为景德镇邮政局胆大包天,居然敢收缴上级党报,殊不知,不仅《江西日报》有此遭遇,就是贵为中共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也曾被“和谐”过:2003年9月,江西省定南县便曾因为《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批评稿件,竟将该县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全部扣压。

这些扣押党报的事件发生后,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扣押机构都先后出来道歉,其实是可以预期的。党报和其他报纸不一样,党报手里一般都握有强大的政治资源,扣押党报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上级能否对下级进行监督的政治定性问题,因此与扣押其他报纸的性质存在差别。然而,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扣押市场化媒体的行为还少吗?这些地方与机构为什么胆敢封杀媒体?不外乎是他们以为他们可以通过手中掌握的权力把事态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扣押如此,对舆论监督的反扑、控制亦是如此。目前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公关一方和被公关一方各执一词,其中有的记者通过微博主动曝光被公关事件,有的媒体人士则有主动被公关的嫌疑。所谓主动被公关,其实就是以不发表批评报道为借口,要求被监督对象在经济上进行合作,譬如投放广告、举行活动等。在不少恶性事件背后,主动公关和主动被公关几乎成为主流化行为。譬如一旦哪里发生恶性事件,一些新闻机构立即出动,但目的不是为了行使舆论监督权利,而是为了经济利益,每每把恶性事件视为广告经营的大好时机。不管其动机是否得当,但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形象,也使得批评性报道如履薄冰。

扣押党报也好,大发封口费也罢,其目的都是阻挠舆论监督,直接造成媒体的批评权被压制。这其中有个别媒体自身的原因,但更多机构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想尽办法遏制媒体的批评权。应当承认,这些年来,有些媒体在权力和金钱的双重公关之下,逐渐放弃了批评权,变成了软文的天下、专题的天下。还有的被监督对象,则充分利用对中国国情的理解,通过对有关方面的公关,以内部处理的方式让被管辖媒体无法发出批评的声音。至于景德镇邮局对省委机关报的扣押,其实是一种相对无力的压制批评权的方式,反映出该单位能量较小、运作能力较差的特点,是最为原始的抵制批评的行径。事实上,当前社会对媒体批评权的反制方式已经五花八门,很多时候采取的是“润物潜无声”和应急危机公关的方法。

从这些方式看来,媒体批评权的压缩既有媒体本身的原因,也有利益的原因、权力的原因,可谓错综复杂。然而,现今时代早已转变,如今是信息化的时代,是多种媒体手段层出不穷的时代,光靠对传统媒体的批评权进行公关或压制,并不足以封锁所有信息的传播。比如本次《中国青年报》记者用微博发布消息,就打破了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发布新闻的方式,通过微博立即周知天下,并立即引起各方关注。除此以外,一些当事人、知情人经常会出于各种原因而主动在网络、手机等新兴传播载体上发布信息。因此,单一的依靠金钱和权力对媒体批评权进行公关和压制的手法正在逐步失去效应。

然而,新媒体技术进步使批评权扩大是一回事,有关方面、媒体自身对批评权的认识是另外一回事。只有每一个媒体都珍重手里的批评权,每一个部门都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舆论监督权利的精神,每一个媒体人都拒绝被公关,都视主动被公关为耻辱,批评权才能真正落实,所谓舆论监督才能够成为现实,媒体也才能做社会进步的催化剂。至少,媒体在对待批评权时应当坚守底线伦理,“可以有不说的真话,但绝对不说假话”,否则,底线一退再退,及无底线可守,媒体也就逐步丧失存在的价值了。

(作者系《南方日报》评论员)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28/1844918_0.shtml

邮局并没有太大权力,如何落实对权力大的部门、对政府的批评才是真正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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