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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各地标准不同 广西"高温费"发放遭遇"冷热不一&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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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2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不少地区高温天气不断。在广西,自7月3日以来,部分地区周平均气温比历年同期偏高1摄氏度,大部分地区温度在35摄氏度以上。广西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要求做好防暑工作。一时间,“高温费”发放再引关注。

  早在2007年6月,国家就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场所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由于实施弹性空间较大,各地标准不一、时段有别,“高温补贴”发放遭遇“冷热不一”。

  “高温费”?没听过!


  8日中午,在南宁市青山南湖路口一处工地,大约30名工人正忙着施工。在阳光的直射下,有的工人衣服已经湿透,贴在身上;年轻一点的工人索性赤膊上阵,完全不顾毒辣辣的太阳。广西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显示,当日南宁市最高气温达到了35摄氏度。

  工人黄美元说,他们一般从早上7时工作到12时,午饭后则从13时工作到18时。黄美元表示,从未听说过“高温补贴”,单位也从未向他们提供降温设施。一位工人猜测,可能他们是做承包的,“所以不会有补贴费用”。

  覃女士是南宁市青秀区一名环卫工人,尽管高温天气下人们都身着单薄衣服,但她依然穿着橙色长袖上衣,头戴一个尖顶帽子。她说,单位要求工作时统一穿工作服、戴帽子,“所以这么热的天,我们还得穿着厚衣服上班。”覃女士称,没听说过“高温费”,单位也没提供凉茶等降温饮料。覃女士指着装载垃圾的三轮车里的一个矿泉水瓶说:“每次出门,我都带一瓶水在身边。”

  随着各地气温“节节攀升”,网络上讨论“高温费”的帖子多了起来。网民“张建新”称,听说过“高温费”,但从未领到过。

“高温费”发放“冷热不一”

  2007年6月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这份通知同时规定,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由于并无强制性要求,各地的“高温费”问题显得有些“复杂”:企业间的“高温补贴”有货币、实物之别,各地标准不尽相同。此外,各地区间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也不太一样。如广州由于夏季时间长,所以“高温费”发放时间比北方一些城市要长。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江西、山东和重庆等多个省市已相继制定高温津贴办法。如浙江省宁波市日前出台的2010年“高温费”最新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南宁市一家服装加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工人在高温天气下做工的确很辛苦,所以每年自7月份开始,公司都会在车间里摆放电风扇,此外在饮食上也会做些调整,“还没有接到发放‘高温费’的通知”。

  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在2007年转发过安全监管总局和住建部相关文件,提醒施工单位在高温季节注意错开上下班时间,采取有效降温措施,但并未制定“高温费”发放细则。

“高温费”发放重在激励

  网民“张建新”建议,政府应组织调查有关单位的“高温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一定要及时将“高温补贴”发放到位。政府还可以在公共场所提供绿豆水或凉开水,给过路的市民降温解暑用。


  上海张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张超律师认为,这是受法律“瓶颈”限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得一些建筑工人和私营企业职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部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法规,明确界定相关内容、范围和权利等。

  张超指出,仅靠法律的硬性规定,“高温费”问题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转移成本。还必须加强宣传与监督,要让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者”的意识。在他看来,“高温费”更应该是一种主动式的福利性行为,政府应给予企业更多激励,来提高其支出“高温费”的积极性。

  专家表示,“高温费”不是国家强制性的劳动报酬内容,更多时候是企业一种人性化管理的体现。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所以有关部门执行起来尚存在一定难度。(完)



编辑:陈丽婕 作者:吴小康 张婷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1a192-3112233.shtml
广西的高温费发放不统一不平衡,甚至连有都没有,令人唏嘘,领导们真的是缺这几个钱吗?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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