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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村民起诉住建委要求将自家房屋列入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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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看到京石铁路线与自家“擦肩而过”,房山村民李某心有不甘,将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把自家房子列入拆迁范围。昨天,此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房山住建委表示,李某家根本不在拆迁范围内。

  李某家位于房山区琉璃河镇,他说,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房山段项目从村里经过,根据村委会的底档和房山区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足以确定他的宅基地范围。村委会曾根据京石公司的测绘结果,出具证明证实他的宅基地被工程占去一部分。而且根据现场留下的拆迁线的标记,可以认定拆迁线的具体位置穿过了他的宅基地,说明他家在拆迁范围之内。他提出申请后,房山住建委于今年3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

  虽然被圈到规划红线里的只有宅院东南角不到3平方米,但李某觉得,“方方正正的宅基地我已经使用了多少年了”,拆一部分会影响他的生活,因此要求全部拆迁。为了把自家房子列入拆迁范围内,李某将住建委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住建委的裁决。

  住建委的代理人说,即使是测绘公司在李某房屋上作了标记,也只是向拆迁单位提供一定的数据而已,并不能确定拆迁范围。他们根据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对李某家的位置进行了现场勘测,勘测结果是李某家位于西边规划线的外侧西面,不在拆迁范围内,因此李某不属于拆迁当事人,也就没有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主体资格,应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住建委同时出具了拆迁许可证存根、现场勘测笔录和测绘图等,证明李某住宅不在拆迁范围之内。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未主持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http://news.sina.com.cn/s/2010-07-14/023020671651.shtml
那是钱啊,少一个可以多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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