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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温州一只黑熊咬断五龄童右臂 养殖户赔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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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1 2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理由:双方的代价都太高了
来源:http://news.zj.com/detail/1281478.shtml
    中新浙江网7月11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戴雯雯)一名安徽籍的五岁小孩,乘人不备进入以养殖场,被一只黑熊咬断右臂造成五级伤残,日前,温州瓯海法院三溪法庭就此案再次开庭,并做出当庭宣判,判处养殖户支付小孩各项费用共计410834元。
  安徽籍男童黄小俊于2008年间随父母来温州生活,黄父平时以打零工和卖水果为业,2009年8月,黄父在被告养殖场对面的家具加工厂谋得一工作,打工兼运输业务,于是黄小俊随父母搬来该加工厂内居住。
  2009年10月10日午饭后,黄小俊和一小伙伴在加工厂内玩耍,此时黄父正在卸货,黄小俊听小伙伴说对面有狗熊,遂与小伙伴结伴前往距离加工厂只100多米之遥的养殖场看狗熊。他们到养殖场门口时,发现养殖场工作人员正在卸饲料,大门开着,于是两个人从敞开的大门一侧跑了进去。
   从没见过黑熊的黄小俊看见被关在熊舍里的黑熊很是兴奋,手拿一片树叶挥舞着伸进大门铁栅栏给黑熊喂食,黄小俊不停地逗弄黑熊,黑熊突然发狂,吃树枝时将黄小俊的右手肘部以下一并咬下并将断肢叼走,血洒了一地。
   听到哀嚎声,养殖场工作人员跑过来,连忙将他抱了出来,并用棒子拍打黑熊,将黄小俊的断肢从黑熊嘴巴中夺了下来。当天下午四时,黄小俊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断肢感染严重,断臂接合手术没有成功。经法院委托相关医院鉴定,黄小俊右臂被熊咬断,评定为五级伤残。
   黄父认为,养殖场理应做好各种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一直没有将熊舍与外界进行有效的隔离,事发当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在场管理,也从来没有对进出养殖场大门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致使黄小俊可以自由出入该危险场所,从而发生被熊咬伤的事故。由于养殖场的过错行为致使黄小俊失去右肢,也给黄小俊及其亲属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故起诉向养殖场索赔各类赔偿费用共计129万元。
   针对黄父的诉称,被告答辩称:其养殖场非公共场所,是不对外开放的生产经营场所,实行完全隔离。黄小俊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不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擅自逗弄所饲养的动物导致悲剧的发生,黄父疏于监护,应自行承担本案的事故责任。且黄父诉请的金额过高,不甚合理。
   因双方各执一词,经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无效,今日再次开庭,做出宣判。
该院认为,本案被告养殖场饲养的动物造成原告黄小俊身体损害,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主要是原告遭受损害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确定与赔偿责任的合理分担。综合事故原因分析,并结合本案的现场勘察等实际情况分析,认为被告承担本案事故80%的责任,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39834元,扣除被告已付的29000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410834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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