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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百所学校非教学期间将开放体育设施 可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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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0: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8日起 可有偿服务 每天开放不少于12小时

  本报讯 (记者周祚)《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广州市向社会公布100所2009-2011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所的示范性学校。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素勤宣布,《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8月8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公办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对此,市教育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开放体育场馆的时间肯定是非教学的时间,具体的时段和场馆,会由具体的学校进行公示。

  对于开放后校园安全问题如何解决,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要做到既对外开放,又保障安全,最值得推崇的是荔湾区的美华中学模式。这所中学是100所示范学校之一。该校对外开放的运动场地与校园师生的生活、教学区域是隔离开的,而且进出的通道也是不同的。“这样的模式值得我们鼓励。”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广州市除了尽力推广这种模式外,还将加强校园保安和老师值班措施;同时保持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请警员加以关注。

  《条例》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低于12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每天开放时间。

  《条例》还规定,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以及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的必要支出,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助。

  市体育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市体育部门已就亚运场馆的赛后利用形成了初步方案,“首先考虑的是用于全民健身”,多数亚运场馆在赛后都将成为区域性或市一级的全民健身场所。


http://news.qq.com/a/20100706/000429.htm
这个措施能提高设施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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