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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将严查招生乱收费 严禁把问题转嫁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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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22: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1日讯(记者李贤)就在各中小学校新学期招生工作开展之际,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纠风办副主任余海燕向相关机构放出“狠话”:今后,凡是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进行招生和收费的,一律以顶风违纪严肃处理,除处理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外,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责任。

绝不能把问题转嫁到群众头上

    余海燕称,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多年努力,广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地方乱收费的问题屡禁不止。去年,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是违反“三限”政策超比例招收择校生问题严重;二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跨学区招生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情况更加突出;三是一些地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建校、捐资助学等费用。公办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发现这类情况;四是利用或变相利用公办学校教学资源举办收费培训、补课和招收复读生、挂靠生或旁听生的情况比较普遍;五是学校从服务性收费中谋取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学校向学生收取高额伙食费,有的用伙食费节余款购买和养护汽车,有的用于开支学校的各种加班费、班主任补贴、招待费、教学奖等。对此,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余海燕强调,广西是经济后发展地区,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各级政府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存在着财政投入不足、经费短缺等困难,但是决不能把困难转嫁到群众头上,决不能因经费不足,就在群众的口袋里打主意。



严格备案 违规者追究责任
  
    余海燕称,早在去年,有关部门就已作出规定,要求全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备案制,就是以学校为单位,每年招生工作完成后,将年度招生工作总结,招生计划,实际招生数,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分数、收费等情况,经教育局审核后,送当地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备案。从去年执行的情况看,很多地方就没有报备案。从今年秋季招生始,各地及有关学校,必须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对有关学校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余海燕表示,各中小学校长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校长要对本校执行招生和收费政策的情况负全责,凡是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学校领导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源头治理乱收费
  
    余海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教育经费政策违反中小学招生政策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派驻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除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外,对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提出治理工作意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二是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制度,规范组织协调的程序和制度,不断提高组织协调的工作水平;四是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五是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与此同时,要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一是督促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投入,确保学校发展和正常运转需要的经费,确保教职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给广大教师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一心一意教书育人;二是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教师真正认识到教育乱收费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危害和对教师、学生的影响,自觉抵制教育乱收费行为;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教育收费听证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学校限额招待费制度,完善收费公示、收费审计和校务公开等制度;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五是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编辑:邓达 作者:李贤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c8ce4-3069622.shtml
学校招生正是腐败滋生的严重尖峰时刻,必须严格监控,防止官员腐化、学校牟取暴利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家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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