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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谁成就了“史上最牛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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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2: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但事实恐怕是后者,因为一方面付强在利用法律规则上“玩得滴水不漏”,一方面管委会却用公函警告法院,但官司付强还是打输了。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强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这封公函被称为“史上最牛公函”。对此管委会回应称只是“表达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6月28日《新京报》)

  在整个事件中,有两个主体之间的问题需要考查。一个是园区管委会,一个是法院。

  对于园区管委会的行为,也要分两个层面来分析。第一个层面是管委会作为实质上的政府部门,向法院发送措辞强硬的警告性公函是否涉嫌干涉司法。《宪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毋庸讳言,管委会用公函照会人民法院,无疑属于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行为。

  第二个层面,园区管委会的这种行为背后的动因是什么?主要是基于观念的,还是基于利益的。如果就像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所承认的:“政府之所以介入付强与爆破公司间的纠纷,是因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还是政府埋单。”政府如果仅仅基于避免经济损失的角度考虑,虽然其行为依旧是使用行政权干涉司法权,也顶多算是民事主体之间在法律博弈上,一方的越位行为。但是更可怕的是,政府这么做还出于一种理直气壮的“正义观念”。邓中亚说付强,“他在法律上钻了空子,我们政府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吞。”付强的道德有问题。“要是还有点做人的基本良知,对人民政府就不会这样!”但对于保护所有主体权益的法律,邓中亚却用到了一个“玩”字,他认为付强在利用法律规则上“玩得滴水不漏”。如果这是政府干预司法的根本观念基础,也就意味着在某些政府官员的心目中,认为在司法过程中,还有一个高于法律的正义。为了那个“正义”,可以超越法律程序。而对于法律本身,却是一种“玩”的态度。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另一个考查的主体是法院。正如管委会回应公函“表达意见而已”,听不听是法院的事。所以不论政府一方出自何种动机和原则,采取了用公函干预司法的行为,只要法院不受干扰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我们依旧无需担心。这就像无论多么成熟的法治国家都会有法盲,而法盲的存在并不会减弱和干扰到法治的建立与推行一样。所以,事件的结果不决定于园区管委会对法律是什么态度,而是决定于法院对法律是什么态度——是把法律放在第一位,还是把权力之间的关系放在第一位?但事实恐怕是后者,因为一方面付强在利用法律规则上“玩得滴水不漏”,一方面管委会却用公函警告法院,但官司付强还是打输了。

依靠法律的靠不上法律,警告法律的却靠得上法律,这恐怕是建设法治社会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http://www.dzwww.com/rollnews/news/201006/t20100629_6250813.htm

是谁成就了大家心里都清楚,现在大唱红歌搞个人崇拜,最终会死的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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