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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浙江一男子撞死人后"做义工代刑"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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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23: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10/0624/11/69ULKK8F00014AEE.html


南方日报6月24日报道 坚持做满两个月的社会义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王超就能获得“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昨日,浙江宁波市北仑城区长江路与明州路口,一个手持红旗的平凡身影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

王超,山东人,现年30岁,5年前南下宁波,以开货车为生,今年3月24日,王超驾车沿北仑骆霞线行驶,因疏忽大意撞上了一旁的电动车,致使骑车上班的王女士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超要负全责。

追悔莫及的王超,随后主动赔偿给死者家属60余万元,并多次登门致歉,他的诚意为自己争取到坐牢以外的另一个可能———与交警部门协商后,当地检察院决定不立即追究王超的刑事责任,为其设立两个月的考察期,若在此期间,王超能主动履行社会义务,证明其悔罪表现,可依法免予起诉。

北仑交警大队的章警官表示,王超的表现获得了交警部门的认可,到今年8月6日考察期满,交警部门会为其出具一份考察评估报告,证明其悔罪表现,届时,王超有望获得“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北仑检察院于今年出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规则,40多天后,王超有望成为新政的第一位受益者。

当地交警部门强调,今后北仑地区,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只要不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恶性交通违法行为,若能妥善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工作,主动向受害人或其家属致歉并履行赔偿义务并最终取得受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也有望获得“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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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的广东经验

“彩虹计划”助10名未成年嫌犯免起诉

去年4月28日,由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与共青团佛山市禅城区委主办的“彩虹计划”启动,成立了全省检察系统首支吸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加的志愿服务队伍。“彩虹计划”旨在借助志愿服务队伍平台,对被不起诉、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教育、心理辅导与社区矫正。

据介绍,“彩虹计划”实施一年,截至今年5月31日,参与计划的首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免予起诉,6人重返学校,4人就业,有1人还被评为“禅城区优秀志愿者”。

专家观点

“附条件不起诉”

是司法改革方向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被起诉到法院接受审判,而可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悔改自新,期满后,由检察院依据其表现决定是否继续向法院起诉。

据《财经》报道,最高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万春曾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不起诉制度专题研讨会”上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已经被定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方向之一。


万春表示,今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会上升为法律制度并落实,包括对严重危害社区秩序与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宽缓挽救的处理,而“附条件不起诉”就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

但很多法律学者也指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附条件不起诉”还面临很多难题,比如,如何合理地界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为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起诉裁量权,应当如何设置合理的制约、救济制度,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有效监督。

据了解,目前,“附条件不起诉”仍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犯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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