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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古北教授被杀分尸案宣判 精神分裂保姆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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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0: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商报

  东方网通讯员敖颖婕、记者毛丽君6月23日报道:保姆杀害高校退休教授并肢解后逃逸的案子曾在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东方网记者今天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去年8月在上海古北地区发生的保姆杀人案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房惠芬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邵教授退休于上海某高校,长年独居。房惠芬自1990年开始在邵教授当时居住的新乐路家中当保姆。由于长期朝夕相处,两人超越了房东和保姆关系,十分亲密。因为邵教授的子女定居国外不再打算回国,邵教授便准备将新乐路房子卖掉,遭到了房惠芬的反对,为此两人曾发生争执。

  房惠芬陪伴邵教授期间曾两次突发精神病,被邵教授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在房治疗期间,邵教授将新乐路的房子以208万元的价格卖掉。2008年两人入住古北路某530弄某小区仍共同生活。邵教授曾向房惠芬承诺,给其100万元作养老用,但最终房拿到手的只有20万元。而邵教授曾经说过的要娶房惠芬为妻的承诺也始终没有兑现。

  2009年8月5日8时许,房惠芬与邵望予在家中因经济原因发生争执。房惠芬一怒之下对邵教授实施殴打并扼压邵的颈部,终致邵教授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之后房惠芬用锐器将邵的尸体肢解并逃逸。次日20时许,房惠芬在原籍江苏省溧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房惠芬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房惠芬故意杀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房惠芬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按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房惠芬在本案中的具体行为及相关情节,决定对房惠芬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http://sh.sina.com.cn/news/s/2010-06-23/1633146526.html

这是矛盾的判决,精神分裂不能预知后果,应判无罪;能预知后果,应判有罪。法官的个人感情掺杂进来,就会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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