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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遏制药价虚高须改革封闭式定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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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23: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反而成为药价上涨的“集中期”。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全国医保目录公布前5天,大量药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升,其中一支20m l∶200mg的榄香烯口服乳价格由每支93.5元飙涨至170元,涨幅居然高达82%。  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反而成为药价上涨的“集中期”。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全国医保目录公布前5天,大量药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升,其中一支20m l∶200mg的榄香烯口服乳价格由每支93.5元飙涨至170元,涨幅居然高达82%。

  根据相关规定,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其本意是遏制药价虚高的问题,但现实操作居然演变为制药企业涨价的契机,其间的原委耐人寻味。直观看来,药品借医保目录梳理提价与当下的药品定价程序有关。根据相关规定,操作上先由制药企业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之后再由国家发改委参考各地招标价格最终定价。其间药企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先入优势,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会力争提高药品制造成本报价,进而推动最终审核部门对药价的确定,但这只是导致药价长期虚高的因素之一。事实上,即便没有医保目录更新的“契机”,药价依然可以堂而皇之地“扶摇直上”。此前被曝光的天价芦笋片事件就是一个明证。作为癌症的辅助性治疗药品,芦笋片出厂价仅为15.5元,但在黑龙江、河南等地的中标价却均在百元以上。更为夸张的是,该药在湖南省各医院的售价竟然达到了213元。高药价严重影响了民众整体福利,已滋长成为一种社会顽疾。

  屡屡失灵甚至是漏洞百出的药价管理体制表明,天价芦笋片事件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而是药价管理体制需要彻底变革的标志。问题的要害在于,有关药价虚高的曝光始终无法获得体制性突破,试想如果不是患者在偶然情况下发现其中的玄机,类似芦笋片的药品暴利个案被发现极为困难。与之相反,每次药品价格管控的结果,或者是降价药品退市,或者是变身保持高价,从主管部门到公众却只能无奈接受。凡此种种,表明当下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必须要对既有体制进行外科手术式的大病医治。

  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而不能再由价格管理部门单打独斗。有关部门不妨效仿证券市场鼓励揭露内幕交易的举措,引入内部人成本监督机制。同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引导保险公司扮演专业第三方角色,对终端药价形成自发调控机制。只有药品定价的模式经历了体制性突破,才可能对高药价形成釜底抽薪之效。

  与普通商品不同,药品的消费关乎民众健康,且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故而终端药价由政府部门进行指导成为必然。遗憾的是,国内药价并未因政府调控而回归理性区域,近年来越调越涨似乎已成为一种常态。其中的原因之一是,物价部门无力对各种药品生产成本进行科学核定。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药品鉴定中心,但缺乏科学、严格、规范、系统的评价机制,药品的生产成本只能由企业自报。另一方面,一些药企是地方的纳税大户,地方利益诉求成为高药价的“保护伞”。当药企以GM P认证改造费用、厂房改造、设备更新等由头虚报生产成本,并对关键部门大手笔“公关”后,一批批改头换面的仿制药就以新的名称和更高的价格高调上市。即便是为减少流通环节而设立的药品招投标制度,也难以撼动药价虚高的根基。

  只有在药价核定过程中引入政府与药企之外的第三方元素,封闭式定价的模式才能得到彻底革新。所谓“第三方”既可以是药企内部人员、药品使用病患,也可以是从事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前两者而言,有关部门应建立药价申诉渠道,以便举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目标部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及奖励方式当进行缜密设计,以提高社会监督力量的积极性。而在发挥专业保险公司监督力量方面,国外经验可为借鉴。在美国,有数十家药品福利管理机构(PBM ),它们由独立的药物福利机构或大型商业保险公司组建。药品福利管理机构作为各社会机构的代理方直接向制药公司订购大批量药品,并为参与该计划的机构内人员提供资金支持,与其共同分担药物费用。此外,作为批发采购商和长期用货单位,药品福利管理机构熟悉各类药品成本,能将厂家的药品售价尽可能压低,为消费者带来实惠。以此观之,通过将购药者与保险机构利益捆绑的方式,将保险机构的专业知识应用于药价鉴定,就可以发挥出市场自发调控绩效,为药价虚高设置有效屏障。

  在药价核定过程中,“一言堂”的问题极为明显,这才会让医保目录更新成为了药价继续调升的“催化剂”。因此,药价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则当为其中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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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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