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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粤"简政强镇"改革方案出台 全方位扩大镇级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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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22: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6月18日电(记者孔博、王凯蕾)广东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18日公布了广东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需要以及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项改革工作将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指导意见,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将按照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对镇重新进行科学分类,分为一般镇、较大镇和特大镇。镇的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配备标准,依照镇的分类而定。镇行政编制配备标准为一般镇不超过35名,较大镇不超过55名,特大镇85名至150名。

  指导意见指出,镇级政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等4个方面履行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经济社会情况不同的镇要突出不同的职能重点。

  在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方面,将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

  为减轻镇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和责任,指导意见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镇承担。确需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或承办有关事务,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凡是不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

  镇级财力保障在指导意见中得到重点体现。调整优化市、县、镇三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理顺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尤其对经济欠发达的镇,财政分配要向镇级倾斜,进一步增加镇级财力,加快化解历史债务,使镇级财力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属各镇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属上级部分全额返还镇财政。镇财力要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重点保障民生满足公共需求,不得参与经营性投资活动。

  在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加大选调优秀大学生到乡镇培养锻炼的力度,提高从基层和生产一线人员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逐步建立乡镇公务员遴选到上级机关的工作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干部,探索实行待遇倾斜政策。支持珠三角地区各市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总额前提下,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按照从救济型服务和保障向普惠型服务和保障转变的方向,扩大服务范围,加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免收费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对社会无力兴办、又确有必要兴办的公共事业,如救助站、慈善机构等,可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包到两个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管理,有关财政预算及受托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财务账目全面实行网上公开。

  在事业站所改革方面,设在镇的事业站所原则上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主导的管理体制,将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交由行政机关行使。对公益性站所加强财政保障,将经营性站所转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镇不再设置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在扩大镇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同时,要相应明确承担与其权力对等的责任。建立与扩大镇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说:“基层一级政府由于直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很多具体的问题,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他们也是直面社会底层群众的要求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果把这一级政府的活力和潜力释放出来,必将对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解决行政管理和资源配置不适应的矛盾。”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6/18/c_12235920_3.htm
指导思想和思路都还不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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