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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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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07: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北网6月13日讯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拟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文字综合职位5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具有机关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选调的5名机关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公务员不少于3名。

  选调人员同等条件下,有基层和经济部门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程序方法

  (一)组织报名

  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pp://www.hl.lss.gov.cn/ hljhrss/index.jsp)下载填写报名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6月23日-30日9:00-16:00。

  报名地点:省民委(省宗教局)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复华三道街5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和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证书和文字材料,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 张,《黑龙江省民委(省宗教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

  我委(局)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和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概括论述、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70%。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

  (四)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视需要再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委(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p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问题,分配到各个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0451-86231279、86232268

  监督电话:87130130 87130315 86230560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0/06/13/052565832_01.shtml
为什么不能从社会上直接选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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