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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名字中加个字就想当债权人 检察院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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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12: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理由:不是你的就别强求
来源:http://news.zj.com/detail/1271902.shtml
    青田农民杨建东在吕某出具给杨东的借条上,在杨东名字中间擅自加了个“建”字,就此当起了债权人,还成功在法庭上蒙混过关。不过,杨建东也没能得意几天,近日,缙云县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依法提起抗诉纠正了错误判决。

  缙云七里乡农民吕某因欠杨东20万元债务,便向杨东打了欠条。后杨东不方便出庭起诉,便找来了青田人杨建东代替自己起诉。

  杨建东脑筋一转,在借条上杨东的名字中间被加了“建”字,并在村委会开来了杨东和杨建东是同一人的证明。没想到这些证据居然蒙混过关,一审法院判决吕某及其丈夫邢某归还杨建东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14814.42元。

  后邢某不服判决向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申诉。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受理案件后,对此案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检察院发现,杨建东与杨东根本就不是一人,村委会开出的他们本属一人的证明也是虚假的。于是,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提请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丽水市中级法院受理抗诉后发回原审法院再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东和杨建东系同一人,并作出实体判决,缺乏依据,故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杨建东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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