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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3国税干部受贿700余万获刑 曾参与国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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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6: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5月30日13:35 京报网-北京晚报

本报讯 5月28日,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科员凌伟,海淀区国税局财务科副科长梁敏进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梁丛林共收受贿赂291万元,凌伟收受贿赂281万元,梁敏进收受财物合计210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丛林有期徒刑14年,凌伟有期徒刑13年,梁敏进有期徒刑12年。法院同时判决3人在案扣押的现金、汽车等款物予以没收。

其中,梁丛林、凌伟曾在国美税案中应黄光裕请托提供帮助,为此分别收取国美电器公司50万元贿赂。两人在黄光裕被抓后遭揭发落马,并在到案后揭出了伙同海淀国税局梁敏进收取一家企业600万元巨额贿赂的事实。

参与国美税案调查获私利

200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要求6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6年8月,北京国税稽查局指派梁丛林和凌伟参加专案组,他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从国美公司调账后没几天,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税案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给梁丛林打电话说,他是黄光裕的朋友,约梁丛林和凌伟到潮好味餐厅吃饭。吃饭时,靳红利让两人关照国美公司。

过了一段时间,靳红利再次约梁丛林和凌伟到新世纪饭店名轩餐厅吃饭,在场的还有黄光裕、许钟民,黄光裕明确提出希望税案调查要保密,并希望尽快结案。两人回应保密和尽快结案是税务部门的办案要求。

最终,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调查认定,北京的两家国美公司在供货商返点问题上应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责令国美共补交增值税近200万元。

事后,梁丛林、凌伟和许钟民在新世纪饭店吃饭时,许钟民说税案没出什么大娄子,给了梁丛林、凌伟每人50万元银行卡。

合伙受贿最大一笔600万

除国美税案外,梁丛林等人在平日办案中对遭税务稽查的企业大肆收取贿赂,情节恶劣。

梁丛林曾对一家被查税的企业老板表示,税案要移送警方。使得这位老板拿出600万元打点前来查税的梁丛林、凌伟、梁敏进,3人每人分得200万元,这是3人合伙收取的最大一笔贿赂款。

企业“白送”40万依旧被查

另外,在2007年1月,梁丛林、凌伟带队对一家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公司老总陈某赶紧通过中间人将梁丛林、凌伟约在一起吃饭。

“你们的事可大可小!”饭桌上,梁丛林对初次相识的陈某说。饭后,陈某送梁丛林回家,在家门口给了梁丛林20万元。可此后税务稽查没有停止,陈某赶紧又约请梁丛林吃饭。“这事小不了,要移送经侦部门!”陈某吓了一跳,觉得第一次钱没给够,于是又拿出20万元给了梁丛林。

令陈某没想到的是,40万元送出后,梁丛林突然撤出调查组,税案负责人换人。最终,该公司只好补税1200多万元,缴纳罚款600多万元。(尔轩)

http://news.qq.com/a/20100530/000734.htm
原来是贪官查贪官,50步笑百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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