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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辽宁本溪矿主瞒报矿难40天被罚款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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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07: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辽宁本溪4月10日发生矿难致6人死。矿主支付高额赔偿金封口,伪造死亡通知书火化遗体,掩盖事故现场。经举报调查后,当地煤监局下达罚款300万的行政处罚。
京华时报5月29日报道 4月10日,辽宁省本溪市馨城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由于矿主隐瞒不报,直至40天后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前往调查,才揭开矿难真相。记者调查发现,瞒报的背后,是个体矿主用高额赔偿金对遇难者家属实行“封口”、凭借造假的死亡通知书火化遗体,同时千方百计掩盖事故现场,逃避安监部门检查。

事故

瓦斯爆炸6人死亡

馨城煤矿位于本溪市溪湖区东北郊的一个大山沟底部,周围上千米内没有几户居民。该矿法人代表于思伟坦承,事发时正是煤矿停产整改期间,在岗工人不多,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才没有上报这起矿难。

矿长周彦贵是第一个发现事故的人。4月10日6时许,周彦贵下井前往八道巷道查看一个小队的工作,发现巷道顶板有沙石冒落,他赶紧找到副矿长刘宏彬、马春胜等人下井搜救,很快就找到6具矿工遗体。

一次死亡6人,属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需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煤矿法人代表于思伟和另一名投资人秦凤新等商量后,决定暂不上报。

隐瞒

320万赔偿金“封口”

隐瞒行动悄然展开!矿方先是叮嘱少数知情的管理层人员和矿工“不许声张”,然后由于6名死亡矿工都不是本地人,矿主便挨个寻找其家属。遇难的王德刚家住本溪县草河城镇徐堡村,距馨城煤矿数十公里。矿主秦凤新等人找到王家,先是说矿上出了点儿事,一番安慰之后摊牌商量赔偿。

4月11日上午,王家和煤矿达成协议,煤矿一次性赔偿王德刚抚恤金、丧葬费、遗属抚养费等共47万元,“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馨城煤矿)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以后发生的费用及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王德刚的妻子和哥哥作为乙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秦凤新代表甲方签字。

从4月11日到4月15日,秦凤新以同样方式,又先后与另5名遇难矿工家属达成协议。矿方对其中4名遇难者赔偿为50万元,最后谈下来的矿工徐宝林,赔偿额高达72.5万元,远高于正常的矿难死亡赔偿标准。

据秦凤新供述,这些协议都是他和每户家属单独谈下来的,只有他和死者家属在场,给的都是现金。

掩盖现场躲过询问

事故发生几天后,周彦贵领人在发生爆炸的这段巷道外侧,先后打上了二道密闭墙。周彦贵说,这以后溪湖区安监局和当地街道的安检员多次下井检查,均没有发觉这里曾发生过事故。“曾有安检员发现八道巷道的密闭墙跟原来的位置不一样,我说,是为了维持井下通风平衡新修的,躲过了安检员的询问。”

假死亡证明雇人签字

下一步就是火化遗体。为蒙混过关,秦凤新安排矿保卫科的刘丙云去弄死亡证明。刘丙云通过重重关系,从本溪金山医院弄到死亡证明4张,从本溪县草河口医院弄到2张,拿回来时都是空白页,上面盖有医院公章。

在填写死亡证明时,为防止笔迹露出“马脚”,秦凤新每签署一份赔偿协议,都要上街花100元雇个人来填写,而且每名死者的姓名和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也都是假冒的。

异地火化矿工遗体

据调查人员介绍,6份死亡证明上,有5份没有填写矿工的真实姓名,年龄和身份证号码也都是假的。

死亡时间则从“4月9日”到“4月13日”各不相同,“被安排”在火化前一天或两天;死亡原因要么是“脑出血”,要么是“心肌梗塞”。除医院公章外,死亡证明上还加盖了医生的个人名章。

矿方还采用异地火化的办法隐瞒事故。死者孙甲章、孙飞是父子俩,矿方分别冒用张大海、李义的假名,将遗体运往百公里外的本溪县通远堡火化场火化。其余四具遗体,分不同时间运往辽阳市弓长岭区附近的火化场火化。


处理

矿方被罚款300万元

事故被查明后,5月26日下午,辽宁煤监局向馨城煤矿下达了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随后,矿主之一秦凤新和矿长周彦贵因事故和瞒报的责任,被本溪警方刑拘。周彦贵在拘留前说:“矿上多花了赔偿金,又挨了重罚,现在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4·10”矿难调查组组长、辽宁煤监局副局长杨泽余说,目前由辽宁煤监局牵头,包括本溪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等参与的“4·10”事故调查组已全面展开工作。
http://news.163.com/10/0529/04/67QUT42D0001124J.html
现在违法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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