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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换妻副教授获刑 公民无权支配自己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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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08: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换妻副教授获刑 公民无权支配自己身体

•冬歌•

南京53岁的某大学副教授换妻一案被舆论吵得纷纷扬扬,网络上引起了网友激烈的论战,尽管有不少网友不支持甚至鄙视“换妻”行为,认为其行为违背大众道德标准,但真正支持以“聚众淫乱罪”对其判刑的民众并不多。

争论归争论,5月20日南京秦怀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马尧海被判3年6个月的监禁。他们是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不知道我们广大公民该作何感想?是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完善?还是一种倒退?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马尧海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马尧海到底有没有罪,法律领域和社会学领域的专家教授一直有争议,“淫乱”行为在现代社会是不是一种罪过,全世界司法领域都有现成的评判标准。这个“罪过”放在中东国家,放在伊斯兰国家,别说判三年,很可能会被处死。但放在美欧等西方民主国家,可能只是个人丑闻,不关司法任何事情。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向何处去,这个案例就是风向标。

  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这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是马某等换妻一案假如没有警察的介入,他们只是社会小圈子内的个人私秘行为。这里无论谁的身体和谁的身体接触,没有强迫,两相情愿,没有受害者,没有危害社会和危害他人,违背的只是不属于法律范畴的社会道德准则,凭什么就该判3年半的重刑?相对那些贪污受贿几百万被判缓刑的贪官,这些的惩罚公平和公正吗?相对那些刑讯逼供只被判缓刑的警察,这样的判决公平吗?

 这样的司法实践也挑战一项基本的人权,我们受之于父母的身体,我们自己有没有主宰权?我们在不影响社会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我们能不能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另一人接触,且在不影响社会的私秘空间,这样的接触我们到底构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

 同样的行为放在世界,只有那些依然独裁专制的国家法律认为是犯罪。我们回过头来,把该事件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看:类似换妻行为在原始社会,肯定不算犯罪,因为那时候没有形成固定夫妻关系,交换性伴是正常行为。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类似换妻行为也不算犯罪,只要两方愿意,顶多叫有伤风化,男权社会,互送婢女侍女与送件礼品没有什么区别。在民国时期也不算犯罪。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香港和台湾等地方法律条目中也不能列为犯罪。为什么单单在21世纪的中国大陆就算犯罪呢?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到底应该向哪里看齐呢?从古到今,从中到外,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只能向那些中东酋长国家看齐呢?这既不是中国特色,也不是国际惯例,中国司法改革方向到底在哪里?

 对公民的权利多一点包容,对公民面临的真正危害多一份关照和保护,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和谐,社会才能更进步。如果我们今后多几个男女在私秘空间聚会,还必须找个人望风,防止警察撞入查看是否聚众淫乱,防第三只眼睛,这样的社会绝对不是公民期待的和谐社会。

冬歌2010年5月20日



新闻链接:

南京副教授组织换妻被判聚众淫乱罪获判3年半

2010年05月20日10: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5月20日 (记者 唐娟 朱晓颖)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法。据了解,他们成为

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今日的宣判进行了半小时,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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