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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让和谐成为拆迁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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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06: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文根
2010年05月26日00:00 来源:人民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二字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人们生活中。 “提到拆迁,您脑海中浮现的关键词有什么?”今年全国两会前,在本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联合开展的“2010全国两会调查”中,有75%的网友选择的是“ 野蛮拆迁”。而不断曝光的“野蛮拆迁”、“暴力抗拆”、“钉子户”等案例则不停地撞击着公众的神经,为社会制造着不和谐的音符。

  “拆迁”能不能在和谐的氛围中进行?武汉东湖高新区一年拆迁385万平方米而无群体性事件的事例告诉人们,和谐拆迁并非不可为。

  和谐拆迁的前提是依法拆迁。随着相关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谐拆迁将有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拆迁是否能实现和谐,主要责任在拆迁方也即各级政府。从一定程度上讲,能否做到和谐拆迁是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武汉东湖高新区的实践带给我们三点有益启示:

  和谐拆迁贵在换位思考。拆迁方和拆迁户是矛盾的两方面,两者既对立又统一。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实现统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换位思考,尤其是政府要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想问题,找办法。即将出台的拆迁政策群众答应不答应?提供的补偿标准群众满意不满意?他们最大的诉求是什么?实施拆迁前,只有多倾听群众意见,把问题想细,把办法想实,才能有效减少对立,实现最大的统一。

  和谐拆迁贵在“阳光拆迁”。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阳光操作则是实现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是否做到了科学统一、公开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是否覆盖拆迁的全过程和所有拆迁户?是否真正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阳光操作不仅能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接受度,更能提高政策的执行力,推动拆迁效率的提高。

  和谐拆迁贵在人文关怀。在拆迁过程中,要切实维护拆迁户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失地即失业。政府不光要为农民建房子,更要为他们找路子,给他们更多发展的机会,使他们能尽快适应身份和角色的转换,继续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群众利益无小事,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更是不折不扣的大事。把这件大事办好,检验的不光是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更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拆迁工作,才能设身处地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多为民谋利、不与民争利,政府的政策和做法才能赢得群众的衷心拥护,“和谐 ”才能真正成为拆迁的主旋律。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3/11694547.html
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只要P民称之为P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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