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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改革资源税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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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革资源税,推进中国税收法治与公平。昨日南都社论把“推进中国税收法治与公平”这么一个宏大的任务,寄托在资源税的改革上,让人读来不禁莞尔:在与老百姓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资源都被垄断的情况下,资源税的从量征收也好,从价征收也罢,最后埋单的还不是消费者?以社论中翻来覆去拿来说事的“国内石油企业”为例,因为“我国的从价税率不到1%”,所以,他们“近乎免费使用全民资源获得暴利,却没有为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那么,改革了资源税以后,假定我国的从价税率就学俄罗斯,变成16.5%,“国内石油企业”会不会因为不再免费使用全民资源,就不再获得暴利,就可以为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呢?

  太深奥的“杠杆理论”笔者不懂,笔者只记得外婆曾经说过的“斧头打凿凿打木”。现实生活中,类似“国内石油企业”这样的垄断集团,就是一把把这样的“凿”,不管“斧头”给它的压力再大,它只要一个“乾坤大挪移”,就把压力“卸载”到“木”的身上了。不是么?汽油、水、电、煤气几乎天天在“调整”,“国内石油企业”们,因此多掏了哪怕是一分钱么?期盼通过提高资源使用的成本,让“国内石油企业”们多作贡献,能说服自己么?

  最有趣的是社论的这段话:“开征资源税之后地方政府可以收益几何?2008年中国资源税收入共完成301.76亿元,如果改为全部从价计征,这一额度可能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在地方得到资源收益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公开财政,将资源收益还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系。”真的在“地方得到资源收益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公开财政”?别的不说,土地使用不再无偿,是不是一种“资源税”?地方有没有从中获得丰厚的资源收益?你听说过哪个地方政府公开财政了吗?凭什么开征资源税之后,我们“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公开财政,将资源收益还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就变得那么的有把握?有信心?

  很明显,改革资源税,从而提高资源使用的成本,一不能让垄断集团望而却步,二不能促使地方政府公开财政,三不能让稀缺资源枯木逢春。唯一的效果是,老百姓多掏了钱,地方上多了一条财路而已。也难怪内蒙古等省区极力推动资源税从价计征了。 □徐穗辉
http://gcontent.nddaily.com/7/0c ... log/f0d/374f64.html

希望立法部门能就此问题展开充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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