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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要能容忍根除刑讯逼供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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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1: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赵作海一案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刑讯逼供!还是刑讯逼供!!人们不禁要问,有没有什么办法根除刑讯逼供使得无辜民众不再蒙冤?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嫌犯的口供不再是合法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赋予嫌犯沉默权。
  我们经常能在美国的影视剧中看到,每当警察抓到嫌犯时,第一件事就是要像和尚念经一样背诵着“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规则实施以后,再也没有哪个嫌犯因受到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美国的司法系统也会办错案件,但错的原因没有一件是因为刑讯逼供。可以说,赋予嫌犯沉默权,使得口供不再是合法证据,乃是根除刑讯逼供的一剂良药。

  但米兰达规则实行以后,嫌犯一旦落网,一个个一声不吭,给警方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规则出台前,刑事重案破案一般在60%左右,出台后的几十年,破案率已跌落在40%左右。也就是说,要想加大保护嫌犯权利的力度,必然要对警方的权限予以约束,也会加大司法成本,更会使得更多的罪犯逃脱法律的制裁。

  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认为刑讯逼供是合法的。我国虽然没有规定沉默权,没有规定嫌犯问不得,但也同样规定嫌犯是打不得的。但为什么刑讯逼供会如此严重?这还是因为口供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作用大,许多严重的刑事案件离开了嫌犯的口供就无法侦破,离开了嫌犯的口供就无法对嫌犯定罪。口供如此重要,足以诱使警方铤而走险,明知犯法,仍会对嫌犯进行刑讯和精神恐吓。

  美国人能够忍受米兰达规则带来的副作用,是因为他们认为,法律首先要管的应当是政府官员和警察,其次才是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谓的加强法治,首先应当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因为执法者胡作非为,其对社会的危害要比任何的个人犯罪严重得多。

  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选择起来却不容易,对于刑讯逼供,现在人们看到了其巨大的危害性,几乎人人对于警方的滥用权力侵害无辜公民的行为感到无法容忍,但赵作海案是在真相大白以后才引起人们关注的,假如赵作海案发于今日,警方遵纪守法,案子破不了,只抓到了一个证据不足的嫌犯赵作海,估计大多数现在骂警方的人会要求警方将赵作海绳之以法,或者假如警方将赵作海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以警方对赵作海刑讯逼供为由将赵作海无罪释放,你能接受吗
  当然,你会说你能接受,但这是在你知道了案件真相前提下做出的答案。刘涌案可以验证你的真实想法。刘涌一审被判死刑,但刘涌的律师田文昌证明刘涌被关押期间曾经受到了刑讯,二审法院没敢宣布这些刑讯逼供的证据违法,只说证据不可靠,因此改判刘涌死缓,全国民众大骂二审法院混蛋
  为什么刘涌可以被刑讯逼供,而赵作海不可以呢?因为刘涌是坏人,赵作海是好人。但任何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都是弱者,刑讯逼供面前没有好人,都会让你成为坏人。当初赵作海被刑讯逼供时,你得来的信息只会让你认为他是一个坏人,绝不会认为他是一个好人。我们中的许多人并非真心地反对刑讯逼供,刑讯是否正当完全取决于被刑讯的对象是谁。

  最后,亮明本人的观点:可以容忍任何个人犯罪,但不能容忍任何执法者的犯罪。可以容忍根除刑讯逼供带来的副作用,刑事案件侦破率的降低,可以容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绝不容忍执法者以法律的名义对公民(包括嫌犯)随意修理。只有正视法律的缺陷,两害相权取其轻,坦然接受法律的副作用,才能真正地根除刑讯逼供。
http://gcontent.nddaily.com/c/90 ... log/347/ba87df.html
说得到,却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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