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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东莞人行六处座拍板 私分国资3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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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0: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南方都市报 http://news.southcn.com/g/2010-05/21/content_12127189.htm

他想必很恨吧,别人运气怎么这么好,偏偏他这么衰。


 方达文 (时任东莞人行行长)

  刘秋耀 (时任东莞人行总稽核)

  吴灼均(时任东莞人行副行长)

  一纸举报信揭开了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东莞人行”)原领导集体私分3300万元国有资产大案。

  5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09年度“十大精品案件”,东莞人行特大侵吞国有资产案经媒体披露后震惊社会各界。

  5月19日,广东省检察院、东莞市检察院和两级法院,在东莞市检察院接受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披露了案件详情。

  “该案涉案人员多、级别高、私分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广东省检察院如是评价。

  2000年至2002年间,东莞人行借下属合资公司东莞证券公司改制之机,违反国家规定,在该行领导班子方达文(时任东莞人行行长)、何锦成(副行长)、吴灼均(副行长)、邓玄泰(助理调研员)、刘秋耀(时任东莞人行总稽核)、黄巨文(曾任东莞银监分局副局长、调研员等职)一致决定后,以购买商业保险、发福利等形式,将国有资产3300多万元私分。

  “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了6名处级干部,其中4名是正处级。这在东莞检察机关多年的办理案件中绝无仅有。”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来盛介绍,李也是负责侦办该案的检察官,时任东莞市检察院侦查一科科长。

  李来盛介绍,该案线索由省检转交并由省检督办。2007年8月,东莞市检察院从省检察院获得线索称,东莞人行自设小金库,私分公款。接到线索后,检方立即进行了秘密调查。

  外围隐蔽侦查达8个月,掌握了确凿证据。2008年4月21日,侦查人员以涉嫌贪污罪对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立案并对三人进行询问。三人承认了私分国资及受贿的犯罪事实。次日,检方对三人刑拘。

  东莞人行领导班子另外三名成员邓玄泰、刘秋耀、黄巨文也被立案调查。因案情复杂,该案两次延期,直到2008年9月4日侦结,历时13个月。

  2009年1月20日,东莞市法院对该案判决,对检院指控全部认可,判决书有80多页。

  案情

  转让东莞证券资金账外留存

  方达文等人当年瓜分的国有资产大多来自东莞证券公司。

  20年前,全国各地的人行纷纷成立下属的经济实体。东莞证券(有限)公司就是东莞人行1988年6月筹建的经济实体,并一直由东莞市人行控股和管理。

  “他们(股民)一手拿着身份证,一手用手袋提着钞票,就这样跑来这里开户、炒股票。那时,厅里面摆放着一块大电视屏,常常要在这边报好买什么股,工作人员再跑进去下单,报盘与来回跑动成为当时营业部最大的风景。”东莞一位老股民说。

  东莞证券成立之初,人行注资50万元。后来生意兴隆增资扩股,迅速发展壮大,成了东莞人行管理下的一块肥肉。

  1996年开始,中央有关文件开始要求人行和证券公司脱钩。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直到2000年“脱钩”大限到来,各地人行开始掌中割肉。

  2000年12月31日,东莞人行将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2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

 买商业保险当房补福利

  股权转让金3250.2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实际上暗藏玄机。

  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间,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以及何锦成、邓玄泰、黄巨文(此三人另案处理)、吴燕生等东莞人行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员工福利。

  会上,方达文在明知市人行系统没有规定员工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提议按照职务、工龄、行龄、学历等综合计算确定等级,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对东莞人行全体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与会人员一致同意。

  会议决定由人事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刘秋耀、邓玄泰负责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联系购买保险事宜。

  随后,方达文、吴灼均、何锦成、邓玄泰、黄巨文、吴燕生等人根据刘秋耀、邓玄泰从保险公司带回的资料,最终决定以东莞人行自办经济实体东莞市振华珠宝行的名义,向东莞人寿购买三年期国泰永寿团体年金(分红型)商业保险,刘秋耀具体经办此事,邓玄泰协助办理。

  2002年7月1日,东莞人行以振华珠宝行的名义,为包括徐诺金(时拟任东莞人行行长)在内的205名员工向东莞人寿投保,按照东莞人行事先制定的方案,保额分别为,行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及离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保费总额为3064.44万元。

  “包括退休职工,人人有份,商业保险按级别、工龄不同进行购买。”李来盛介绍说。

  其中,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及何锦成、邓玄泰、黄巨文以妻子名义购买,其余199人均以本人名义购买。2005年8月,上述保险合同到期退保,方达文得款30.4万元,吴灼均得款30.5万元、刘秋耀得款30.5万元。

  私分“小金库”320万元

  除了私分国资买保险充福利,方达文等人还私分“小金库”。

  2000年底,方达文指使东莞证券公司经理何炎坤,调用该公司通过截留证券业务手续费所形成的一笔账外资金,在脱钩前分发给东莞人行行级领导,每人10万元,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东莞证券公司领导成员每人5万元。并就此事征求了吴灼均、刘秋耀以及何锦成、黄巨文、邓玄泰等人的意见,六人一致表示同意。2001年1月,何炎坤吩咐东莞证券公司财务总监陈倩君,从该公司小金库的一个名为“李雅研”的保证金账户提取320万元,分别转入上述人员提供的东莞证券保证金账户。其中,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各分得10万元。

  至此,一条领导集体策划的完整私分国有资产案链条,浮出水面。检察院查明,利用转让国有资产股权,去购买商业保险当做房补福利、再通过私分小金库资金方式,方达文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达3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方达文和吴灼均分别作为东莞人行的行长和副行长,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开会讨论并决定,以职工发放福利为名,采取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私分国有资产,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刘秋耀作为留用的行级领导,列席了会议并提供了意见,其后具体负责联系购买保险事宜。三人的行为依法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吴灼均在共同犯罪中作为班子成员参与了决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起主要作用,所以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判决

  三主犯都是缓刑

  南都记者拿到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方达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财产30万元。吴灼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没收财产35万元。刘秋耀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何锦成、邓玄泰、黄巨文三人被另案处理。

  涉案私分国有资产共计3384万元,已追缴1116万元上缴国库,截至2009年1月,还欠2268万元未缴,至今预计有超过一半赃款已上缴。

  知情人士昨日介绍,目前涉案的6人已有4人退休。另两人,黄巨文曾任银监东莞分局副局长,后任调研员,银监东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上周对南都记者表示,黄上周还去办公室。何锦成调出东莞人行之后,曾任东莞市金融办主任,现任东莞信托公司董事长。

编辑:张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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