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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地方政府集体性“以权谋房”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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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09: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房价不是什么好事,但只要政府能做好住房保障,也没那么可怕;住房保障暂时不到位,只要能保证准入环节的公平公平,老百姓也还能理解;可如果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权力之便,集体性的侵占原本应分配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那可就太可怕了。

不幸的是,近十几年来,这种事根本就没停止过。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眉县在建的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首期610套经济适用房,有409套分给眉县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其中不乏部门“一把手”,而部分住宅的套型面积竟达到135.4平方米。无独有偶,另有媒体报道:山东日照在市中心新建3500多套住房,专供市直机关公务员,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低30%以上,按官员级别,分配套型面积从120平米-200平米不等。

完全可以这么认为,上述媒体揭露出的公务员违规占有经济适用房的案例,放在全国范围看,只是冰山一角。近些年各种媒体的此类报道,其实不胜枚举。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国家从1998年取消福利化分房以来,已逾10年之久,缘何还是难禁官员分房?2004年四部委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2007年国务院出台“24号文”,2010年4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难道这么多法规都阻档不了某些地方政府集体性“以权谋房”的“铁蹄”?

可悲,可叹!上述文件中,皆黑纸白字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只向城镇低收入家庭供应,在具体执行中,考虑到大部分低收入家庭实际上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将标准放宽至中低收入家庭。即使如此,又有多少公务员属于当地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公务员的待遇这么低,果真是某些地方领导所谓的“穷公务员”,又怎么会出现各地公务员考试中,万人争过独木桥的“中国式奇观”?

道理太简单了,而事实又太荒谬了。可以说,这是中国住房分配制度中的一个特大“肿瘤”,一日不除,民怨一日难平,我国住房制度一日难以康健。我们可以理解,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发达国家也曾历经几十年的摸索。可我们不能混淆体系完善与权力腐败之间的界线,二者性质绝不相同。

1998年房改之后,很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在分配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存在官员侵占的问题,甚至部分地区只有所谓的“公务员房”,而没有经济适用房。这倒也罢了,不妨当作历史问题看待吧。那么,以“24号文”的出台为标志,2007年以来中央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008年11月更进一步提出“9000亿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其中明确2009-2011年全国新建400万套经济适用房,三令五申的严禁中高收入群体准入,可为何部分地方政府为何还是胆敢这么赤裸裸的集体性侵占经济适用房?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从总量上讲,近十几年来,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规模,确实离当初房改文件中设想的“在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占主导”有相当大的距离。可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按照目前全国经济适用房比较快的建设速度,至2015年,我国享受经济适用房家庭户数将达城镇户籍人口的5.1%左右。可如果届时相当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被公务员们享住,那问题可就大了。

除了分配对象违规外,这些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已大大超过国家文件中“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这些项目从供地、建设、户型设计,到定价、分配、退出等几乎所有环节,可以说全方位的属违规违法。就是这样一些住宅项目,却被某些地方政府堂而皇之的经过领导班子决策、讨论、通过。不能不让我们惊诧,不能不引起更高级别政府的反思。

这其中的关键问题,还是政令不通、监管不严、查处不力。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集体性“以权谋房”的事件,多发生在县市级政府,一线城市和多数省会城市较少。今年4月出台的“国十条”中,首次明确建立考核问责制,规定在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上实行省级政府部负责制。接下来,省级政府必须加大监督和查处此类事件力度,国家相关部委也应经常性的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绝不姑息。

当前,部分城市的高房价已严重影响到广大民众“住有所居”的权利,中央展开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举措非常英明,可如果相当数量的官员们、公务员们依然能够购买低价却又“豪华”的经济适用房(或单位集资房),他们又怎能亲身体会老百姓的面对高房价的苦痛,又怎能积极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
http://blog.cnfol.com/ysunwoods/article/11922636.html

道理不错,用语太客气了,何止地方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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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0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仆就是这样,我们却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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