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29|回复: 0

[【社会视角】] 韩国:严刑重典遏制对未成年人犯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8 12: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 ... 47891.htm?node=5958
总体而言,韩国的社会治安相对较好,但是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仍屡有发生。今年2月24日,发生在釜山的女中学生遇害案令韩国社会为之震惊;2009年底,韩国还先后发生过数起针对女学生的恶性骚扰事件。总统李明博发表讲话称,“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让父母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养育自己的孩子”。为此,韩国政府重拳出击,通过实施一系列严刑重典,坚决遏制对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

 法制日报驻首尔记者 王刚

  釜山女中学生被害案惊动总统

  3月10日,在韩国轰动一时的釜山13岁女学生被害案终于告破,犯罪嫌疑人金吉泰当日下午在釜山某汽车旅馆前被拘捕。警方认为,金吉泰涉嫌2月24日在釜山沙上区某住宅附近将被害女中学生李某(13岁)拉到距离50多米远的空房内,进行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隐藏在住宅房顶上的储水箱内,具有杀人、强奸、盗窃、监禁四项嫌疑。

  负责该案件的釜山地方法院介绍,尽管在法庭召开的拘留前审问中,金吉泰对罪行进行了否认,但在警方细致的证据面前,金吉泰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由于该案件性质恶劣,引发了韩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主要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或制作专题,谴责这一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韩国总统李明博针对该案件发表谈话称:“负责全体国民生命安全的国家政府作为此次事件的最高责任人,我深感肩上责任巨大。”青瓦台发言人朴先圭称,李明博总统反复强调:“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彻底消灭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能够让父母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养育自己的孩子。”据介绍,李明博是在主持首席秘书官会议时发表了上述谈话,并指示“动员一切力量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日均三起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

  根据韩国大警察厅3月9日发表的统计数据,2009年韩国共发生了1017起针对12岁以下少年儿童的性侵犯案件,几乎达到每天发生3起的程度。这一数据与2007年(1081件)、2008年(1220件)相比稍微有减少,但减幅不大。特别是对7至12岁儿童的犯罪达到890多件,占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大部分。根据警方的分析,去年发生安养小学生被杀案和赵斗顺事件后,韩国社会各界纷纷发起保护儿童的活动,并组建儿童安全保护协会等,预防儿童性犯罪的努力初显成效。

  但统计数据还显示,针对13至20岁青少年的性侵犯犯罪,仍然在不断增加。以13至15岁青少年为对象的性侵犯犯罪,2007年为1220起,2008年为1456起,去年增至1477起。16至20岁的性犯罪事件在2007年为3159起,2008年为3663起,去年急剧增至4288起。

  目前韩国社会各界对于儿童性暴力问题深恶痛绝,并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预防和惩处力度,坚决遏制这种违反人伦的反社会犯罪行为。

  对儿童性犯罪可判30年徒刑

  鉴于韩国在事实上已经取消死刑,而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有期徒刑上限是15年,因此韩国相当部分国民和法律专家认为,这个量刑程度不足以震慑严重的犯罪行为。

  去年11月,韩国法务部就在考虑修改相关法律,重点是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处罚力度的《刑法》修订案和《关于处罚性侵犯和保护被害者的特别法》。根据修订案,针对儿童性侵犯等严重犯罪,将上调有期徒刑的上限,由目前的15年调至20年,若累进加重处罚时,法院有权判处最长30年。

  而大国家党国会议员安商守、李柱荣、朴敏植议员等在《刑法》修正案中,还提出把监禁的上限从25年延长至30到50年,以加重处罚力度。另外,为了杜绝像“赵斗顺事件”那样在醉酒状态下犯罪的事件再次发生,在《性暴力犯罪处罚法修正案》中排除了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减轻处罚的条款,反而需要加重处罚。

  此外,韩国法务部去年10月作出决定,对儿童性暴力犯罪、破坏家庭犯罪和人身买卖犯罪等不实行假释。法务部分类审查科长金永权说:“鉴于国民希望严惩儿童性暴力犯罪分子的情绪,假释审查委员会决定全面排除对反人伦的犯罪分子的假释机会。”假释审查委员会由法官、律师、教授等外部人员和法务部局长级干部等9人组成。按照韩国法律原先的规定,在收容所里服满宣判刑期三分之一后可以申请假释。

  强化《电子脚镣法》适用范围

  去年12月,在韩国总理郑云灿主持的国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有关特定犯罪人员佩戴电子脚镣的法律》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于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员佩戴电子脚镣的年限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30年,且最短佩戴时间为1年。对于对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进行的犯罪,佩戴时间下限延长至2倍。

  根据韩国统计厅3月14日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从韩国引进电子脚镣的2008年9月起,截至去年年底共有535名罪犯戴上了电子脚镣,其中只有一人再犯,表明电子脚镣效果显著。

  以“釜山女中学生被害案”为契机,韩国政府于3月10日向国会提出了《电子脚镣法》修正案,规定对性犯罪者,佩戴电子脚镣最长可达30年(现行法规定最长10年)。釜山地区的国会议员张济元甚至要提出议案,要求电子脚镣佩戴时间最长延长至50年。

  3月9日,大国家党议员安商守在国会举行的会议上表示:“应及早召开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迅速处理有关儿童性暴力犯罪的惩罚法案。应当迅速解决电子脚镣法适用前科犯罪事件。”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即使是初犯的性暴力犯罪分子,也将可能被强制要求戴上电子脚镣。

  重犯将被提取基因样本

  去年10月,在韩国总理郑文灿主持的国务会议上,通过了法务部与行政安全部共同提出的《DNA身份确认信息及保护的相关法律》,该法律提出,被确定为重犯而被拘留的囚犯或嫌疑人,将被提取其基因样本,储存到数据库,作为侦查和破案用途。

  依据法案的内容,提取并保管DNA的对象只限于再次犯罪可能性较高、造成较大危害的14岁以上罪犯。犯罪的种类包括对青少年儿童的性暴力、杀人、强奸、抢劫、放火、引诱、勒索、非法拘禁、有组织犯罪、贩毒、特殊盗窃等共12种。经过被检察、警察机关确定犯罪的被告人及拘留的嫌疑犯的同意,用棉签在口腔黏膜中提取DNA。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将由法院下达“DNA鉴定材料提取令”,强制提取。

  DNA数据库由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共同管理,信息共享。由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等各界专家组成的国务总理下属管理委员会将对DNA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予以监督。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实施该法律后,预计每年将有3万名左右的严重犯罪分子的DNA被储存。据了解,目前严重犯罪分子的DNA管理制度在美国、英国、德国等70多个国家施行。2005年,欧盟各成员国间也签订了共享DNA信息的条约。

  此外,韩国警方还扩大了儿童性犯罪监管对象的数量。韩国大警察厅3月17日表示,警方管理的“对儿童、青少年实施性犯罪的前科者”数量将从现有的1340名增至五千多名。同时,如果因对青少年实施性犯罪而被判处了徒刑,哪怕只有一次,都将成为警方监管的对象。

  性犯罪个人信息网上公开

  在韩国保健福祉家庭部的主导下,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青少年性保护法施行令修订案》,规定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网上查阅儿童、青少年性侵犯的姓名、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照片、犯罪内容等个人信息。为此,韩国保健福祉家庭部开通了“性侵犯告知网”,并正在完善运行。

  韩国女性部长官白喜英3月17日在接受韩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积极考虑通过‘限制性适用溯及力’,在网上公布今年1月以前因性犯罪而被判处的犯人的个人资料。”现行的《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仅允许对今年1月以后被判有罪的性罪犯,在网上公开其个人资料。白喜英还表示,将积极与法务部协商,废除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罪犯的诉讼时效,并争取在国会通过相关法律修订案,以便将性犯罪者的脸部和个人信息以邮寄方式通报社区居民。

  4月23日,韩国法务部表示,将全面修订《保护人权之搜查准则》,允许在调查过程中向媒体公开性犯罪者等重案犯的照片和个人信息。修订后的《特定重犯罪处罚特别法》、《性犯罪处罚特别法》规定,在得到司法部门的提前认可后,媒体不仅可以在调查过程进行拍摄、录像、播放,还可以对外公开罪犯的照片、名字、年龄等个人信息。公开对象为犯罪手段残忍、造成重大损失、有明确证据的重案犯和性罪犯。

  受侵害儿童可不出庭作证

  韩国大检察厅4月15日表示,已经修订了《性侵犯对策法律》,该修订案自当天起施行,并已向全国18个地方检察厅下达了“性侵犯犯罪事件处理指南”。“指南”的核心内容为,性侵犯犯罪受害者可不用写陈述书。也就是说,性侵犯受害儿童可不出席庭审作供词,以最大程度预防受害儿童再次受到伤害。根据以前的做法,为了确保证据,法院会要求受害儿童写陈述书,还录制陈述视频。如果认为证据还不够,便传唤受害儿童到法庭作证。根据修订后的“指南”,若受害者同意,检察或搜查官将会亲自访问受害者家庭进行调查。

  另外,韩国政府还扩大了追踪方位的“U-首尔儿童安全系统”的适用范围。首尔市官员3月11日表示:“自去年9月开始,以道峰区和九老区的两所小学、396名小学生为对象,进行了试点运行‘U-首尔儿童安全系统’,今年上半年将扩展试点学校至7所,对象小学生也将超过2000名。”

  动员一切力量将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者绳之以法,使用各种技术手段预防校园惨案的发生,同时对受侵害孩子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这便是韩国政府为遏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所祭出的一套“组合拳”。也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严刑重典,政府正在尽一切努力,给每个家庭的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

   U-首尔儿童安全系统

  是一种高科技信息技术的定位系统。该系统平时通过小学周边设置的监控录像和感应装置,实时传送儿童上学、放学以及是否回家和上补习班的信息。如果儿童脱离预定的移动路线,该系统会向父母等监护人发送文字信息,进行通知。儿童携带的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项链型或手镯型电子设备,可向监护人定期传送儿童方位。首尔市政府计划在2013年,将该系统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全市的所有区域。

重刑有必要,但不是治本的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12 14:25 , Processed in 0.139792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