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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四川遂宁90后学生洗澡穿他人拖鞋引血案 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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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23: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洗澡穿错拖鞋酿血案一死一伤

  都是同学哪来这样大的火气!

  因为穿了同学的拖鞋,引发对方不满。李相(化名)感到受了凌辱,唆使他人将同学打了,结果导致一死一伤。近日,船山法院判处李相(化名)有期徒刑半年,缓刑半年。

  穿错拖鞋洗澡引纠纷

  大英县蓬莱镇水井村的李相是市内职业学校的学生。2006年6月26日上午,李相穿了同学刘春林(化名)的拖鞋去洗澡,迟迟未归还,与刘春林发生争执。李相感到当众受了凌辱,便邀约好友吴宇晖(化名)以及林雨凌、席培对刘春林进行殴打报复。

  小事不忍引一死一伤

  当天下午4时,吴宇晖以及席培、林雨凌背上装有西瓜刀的书包,到学校门口见到李相,李相告知刘春林的外貌特征以及其上网的地点,唆使三人前去寻找并且殴打刘春林。三人将刘春林眼镜打落在地,并且用手把住刘春林肩膀出了网吧。当行至网吧门口时,又扇刘春林耳光后,刘春林忍无可忍,持刀刺中吴宇晖腹部,致其死亡。其他二人见状,持西瓜刀对刘春林乱砍,将刘春林砍伤。

  刘春林受伤经法医鉴定,四肢创口累计达15cm,属轻伤。李相父母见儿子惹了大祸,便赔偿刘春林经济损失1万元,补偿吴宇晖家属经济损失2.2万元。警方将作案人员抓获,法院已将席培判刑,林雨凌另案处理。

  法庭判决维护公理正义

  船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相犯罪时不满18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自愿认罪,又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2010年4月27日,船山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相有期徒刑半年,缓刑半年。

  (田光荣 任俊禧 记者 张帆)
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0/05/17/012723819.shtml
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怎样抑制未成年犯罪将成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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