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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一周人物)赵作海:一个没有新鲜感的悲剧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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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08: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周人物·赵作海
  
  历史总是令人尴尬地相似: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还余音在耳,河南柘城又现“佘祥林案”———“杀人犯”赵作海被判刑并关了近11年后,诉状中所称被他“杀死并分尸”的受害人赵振裳却又“复活”了。
  
  这种颇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新闻,已让人再也读不出当年初听佘祥林案时的惊诧。因为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继佘祥林之后,先后有聂树斌、杨志杰、孙万刚等相近或相似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中。就新闻的轰动性和爆炸性而言,赵作海的新闻,无论从冲击力度还是新鲜感,都大受消解,甚至还不如成群的伪娘参加快男海选或某明星剖腹产之类新闻更吸引眼球。
  
  按道理讲,一个人被当成杀人犯,蒙冤入狱11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确实是个令人同情的悲剧。但是,比之于佘祥林的“杀妻”案,他的故事还不够惊艳;比起受惊吓程度,他的被判20年徒刑,比起孙万刚三次被判死刑,简直算是小巫了;甚至比身体受损伤程度,他的伤痛都不如杨志杰身上的终生残疾来得凶猛;而与聂树斌相比,那就简直没法言语了……
  
  当然,以上只是我对赵作海之不被媒体和公众特别关注的小人之心式的猜度。而赵作海的人生经历,新鲜度已大受挥发,人们用脚后跟都能想出,要让一个没有杀人(甚至是被人砍)的人,9次承认自己杀了人,就像让一只狗熊承认自己是小白兔那样,需要动用一些非常手段。这些手段,除了在犯人头顶上放鞭炮稍有些“创意”之外,其余的如不准吃饭不准睡觉垫个电话本砸榔头冬天浇水夏天烤火之类招数,基本都是大路货了,此前媒体也无数次报道过了。而这个当年在公检法共同认定“不具备审查起诉的条件”被退侦的案件,被商丘市委政法委集体一研究,就“具备了起诉条件”,这样的操作方式,在许多地方其实也一点不陌生。
  
  从某种意义上讲,赵作海的命运,就是被这一系列并无新鲜感的事和物,给彻底改变了的。惟一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他在监狱里“过得很安稳”,这种以牺牲自由换取的所谓“安稳”,是他不申诉的重要理由,让人在扼腕之余,忍不住要思考与法制相关或无关的许多问题。
  
  当然,并不是赵作海身上就再没有一点新鲜东西令我们关注了———比如商丘现任政法委书记向他表示的歉意,政法委书记坦承这是当地司法界的耻辱,这在以往的新闻中并不多见。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比之于此前几个案子里让人汗颜的国家赔偿,也算是个令人稍感欣慰的亮点。应该说,这样的案件,不断地进入媒体视线,并被报道得不“新鲜”本身,也是一种亮点,因为我们曾经经历过不经审判就把人关押发配甚至折磨至死而不被报道,伤疤永远被“形势一片大好”的障眼法遮盖的非法制时代,而近年来,虚假错案的不断被曝光,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司法界和舆论界共同进步的体现。虽然,这种进步,在速度上还不完全令人满意,而且会伴随着许多悲伤和尴尬的场面出现,但我们有理由对它抱以信心。
  
  2010年05月15日《新京报》
http://www.kdnet.net/Infolook.asp?bclass=1&id=101738
评:11年啊,才65万,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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