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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事】] 职业学院学生教学楼内奸杀女生 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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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7: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楚天金报5月15日报道 提要:武汉某高校一男生周某,潜伏在学校自习教室,对独自来学习的女同学图谋不轨。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又伺机再次作案,遭到女同学激烈反抗后,周某一怒之下竟将女生残忍杀害。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公开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厕所里 强奸女同学

1985年出生的周某,出生在江西省贵溪市。2005年,周某考入武汉某高校专科学习。据周某室友描述,周某独立性比较强,爱单独行动。

据指控,2007年4月7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学校某教室发现同校女生小丽(化名)独自一人在六楼教室自习,便主动上前搭讪。遭到小丽严词拒绝后,周某并没有善罢甘休,继续对小丽窥视。随后,小丽起身去卫生间时,周某尾随其后。见小丽走进卫生间,周某便冲进卫生间将小丽强行抱住,并对其进行猥亵。遭到小丽反抗后,周威胁她说:“你要是敢叫我就把你杀了。”惊恐的小丽只能任凭周某摆布。周某在厕所内对小丽实施奸淫后离去。回到寝室后,小丽十分惶恐,既不敢报案,也不敢告诉身边的同学,只是提醒身边的室友以后不要去那栋楼自习,说那里挺危险的。

奸污后 抛水中致死

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周某不以为耻反而得意地告诉同学,自己在自习教室“玩”了一个女同学,当时整栋楼都没有人。

据指控,2007年4月 28日下午5时许,周某再次来到自习教室三楼,发现该校学生小敏独自一人在教室自习,再次心生邪念。伺机等待小敏进入该教学楼女卫生间后,周某强行将小敏抱住并对其进行猥亵,不料遭到小敏的强烈反抗。周某唯恐事情败露,即对小敏采取了掐颈、捂口鼻的手段并致其昏迷。随后,周某对昏迷中的小敏进行了奸淫。此时,周某听到厕所外有声音,害怕被人发现的周某将昏迷的小敏抱到男厕所躲藏起来。直至晚上9时,周某才悄悄将昏迷中的小敏从楼上抱至一楼的亲水平台处,并将其抛入水中,致使小敏在水中窒息死亡。

假惺惺 帮其父母找女儿

警方从小敏的母亲那里了解到,案发后,学校发现小敏失踪了,立刻通知小敏的父母。当月30日,小敏的母亲立刻从孝感赶到武汉,在学校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周某看到寻人启事后,竟然主动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可以帮她找女儿,并约在学校一栋大楼前见面。小敏的母亲与家人立刻赶过去,见面后,周某告诉小敏家人可以去自习教学楼的女厕所里找,那里去的人很少。而且他还向小敏父母推测,小敏可能已经被害,是大二、大三的学生作案。可是,当小敏家人继续追问下去时,周某的回答便开始含糊不清,然后在小敏家人着急寻找女儿时悄悄离开了。

回到寝室后,周某又主动对同学说,学校有一个叫小敏的女生丢了,他还帮她家人寻找了。周某最后告诉同学,“大学里面人离奇失踪几天,一般都是死了的。”

非自首 数罪判“无期”

2007年5月6日,公安机关通过尸体线索认定凶手就是周某,并在学校将周某抓获。周某被抓后,这才主动交代了在杀害小敏之前曾经强奸女同学的犯罪事实。此案在2009年3月经审理判决后,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辩护人称,公诉方指控周某奸淫、杀害小敏的证据不足;并且周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时主动交代自己强奸小丽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此案于 2010年被高院发回重审。

昨日,武汉市中院公开判决,对于周某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且不应认定其有自首行为。鉴于周某强奸小敏的证据尚不充分,本院对于该节不予认定。但是,被告人周某在校园内采取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人父亲:我要上诉 杀人偿命!

昨日,被害人小敏的父亲一早就来到武汉市中院等待判决。当听到法官宣读完判决后,小敏父亲沉默地走出法庭。当记者问他是否满意判决时,他语带悲痛地说:“我要上诉,要让杀人者偿命!”

小敏父亲告诉记者,小敏一直都是家里的骄傲,学习认真刻苦,对父母、弟弟也十分照顾。大学期间,小敏的成绩不错,她几乎天天都在上自习,就为了毕业能考上研究生。女儿发生意外,让全家人梦想破灭并陷入长久的悲痛之中。

小敏父亲说:“虽然我们家庭条件很差,但是我并不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金钱上的补偿。我只有一个要求,一定要让杀人者偿命。”

专家: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太淡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友德在了解本案案情后表示,此案体现出来的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让人警醒。

此案中,此前被强奸的女生没能及时报案,虽然我们可以理解,她不想此事被人知道,所以才选择沉默;但她并不知晓,公安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当事人是完全保密的。她也没意识到,她的沉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周某再次犯罪。而凶手身边的同学在听说他在自习教室强行与女生发生关系后,也未意识到此行为是犯罪。这些都反映出现在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太淡薄。这应该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足够重视。

(荆楚网—楚天金报 赵雯)

http://hb.qq.com/a/20100515/000415.htm

有人为何会如此残忍?怎么下得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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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7: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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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7: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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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22: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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