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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山东省直党政部门公选30名副处长 报名需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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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3日,山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0年公开选拔部分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到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工作的公告》,山东省将从现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中,选拔30人,到省直党政工作部门任副处长。报名时间为5月14日-17日下午5时。

报名条件为年龄40岁以下(1969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3年以上,现为正科级干部(2007年5月31日前任职,任党政正职职务时间可合并计算);身体健康。

报名时间为5月14日-17日,截至5月17日下午5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5月27日-28日,报名人员可登录山东公选网(www.sdsgxw.net)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自行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

笔试将于 5月30日上午8:30—11:30,在济南举行,具体考点、考场将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在济南举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据了解,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数量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省公选办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拟任用人选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由原所在县(市、区)委安排适当工作。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4/c_12101472.htm
看来官员的遴选改革试点,在山东开始了!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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