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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事】] 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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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中师大教育学院周洪宇:
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记者 朱振国 发布时间: 2010-05-10 04:34 来源:光明日报

  主持人语 最近接连发生的多起校园人身伤害事件,使校园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如何加强对学生的人身保护,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校园环境,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今天的观点新闻,针对校园安全这一热点,刊登一组专家的真知灼见,希
望能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有所裨益。

  本报讯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须积极寻找治本之策,那就是在充分吸取最近几起恶性案件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套维护学校安全、有利于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这其中,制定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迫在眉睫。
  目前有关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之中。周洪宇认为,这其中的某些法律规定既不具体,又有严重法律空白: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对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够具体;对学校是否应承担监护责任或承担多大监护责任规定得也不甚明了。尤其是,它们只能解决校园内的犯罪,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
  据周洪宇介绍,教育部曾在2002年发布过一个《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是该“办法”法律层次偏低,受立法权限所限,难以规定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因此,当前很有必要制定高阶位的校园安全法,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为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保障。
  为此,周洪宇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支持,尽快将校园安全法纳入立法计划;如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纳入立法计划,也可考虑提请国务院先行出台有关行政法规。与此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及时启动校园安全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为国务院尽快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创造条件。
纸面上的法律多如牛毛,心中的法律日趋稀少。真正该立法的几十年了还不见。问题依然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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