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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两男入室抢劫 拍受害者不雅照威胁“不准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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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0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晨报

  □记者 谢 磊 通讯员 杨克元

  晨报讯 入户抢劫中,采取对两女子胸部拍照威胁不准报警的手段,进而劫得现金、首饰和银行卡等财物后逃离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伟和刘建刚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半,并处相应罚金。

  宋伟是江西省彭泽县人,曾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2004年11月刑满释放后,他在上海结识了陕西青年刘建刚。两人不惜以犯罪手段谋财。2009年7月左右,宋伟提议上门抢劫一名曾一起吃过饭的女子,并带刘建刚在小区附近轮流踩点,从而掌握了该女子的出行规律。一个月后,宋伟和刘建刚结伙携带墨镜、棒球帽、手套、封带、匕首等作案工具,于凌晨至闵行区莘松路一小区的电梯处,将下班回家的张小姐以捆绑、蒙眼的方式挟持至5楼住处,并对室内的李小姐进行捆绑、蒙眼。为防止落入法网,宋、刘二人拍下了两女子的不雅照,并威胁道“如报案,就将照片散发出去”。接着,二人在室内翻箱倒柜,共劫得现金3000余元、英镑60元,以及1根项链、2条万宝路香烟及银行卡等财物。在搜得银行卡后,又威逼两女子说出密码,后在ATM机中提取了1000元。劫得财物后二人一起逃往无锡。同年9月,宋伟、刘建刚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宋伟和刘建刚等人结伙,经事先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可予剥夺政治权利。最终,闵行区法院判处宋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刘建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http://sh.sina.com.cn/news/s/2010-05-10/0822142372.html

国家应采取一切手段防控严重的暴力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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