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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北京规定民众举报警车违规最高可获奖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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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1: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 (记者 郝涛) 今后,市民如果遇到警车私用或违规为社会车辆带道等现象,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核查属实后,举报的市民将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日前,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向举报公安机关违规使用警车、涉案车辆的人员给予奖励。据悉,这是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举措。

  警方表示,即日起,公民对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等12项违规问题的举报,北京市公安局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10)65140706

  地址:东城区船板胡同2号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邮编:100005

  市民举报范畴: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转借警车、牌证的;

  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违法扣留、扣押的;

  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10-05-09/051820232424.shtml

推荐理由:接受群众的监督才会更让老百姓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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