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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清远“血铅事件”,为何没有官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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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2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远市环保部门昨天透露,曾于去年12月引发清远市银源工业区广进员工公寓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的一家电源公司将接受技术改造,把原来产生铅尘污染的工序去掉,并计划在两年后整体搬迁。

  从广东清远“血铅事件”演变的过程看,与以往类似事件没什么两样:先是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随后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处置。稍有不同的是,以前此类事件在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对事件进行彻查后,总有一批官员被拉出来“问责”、受惩处,而这次没有。

  那么,没有官员被“问责”,是否意味着政府部门已经履职尽责、没有任何过错了呢?

  据报道,造成清远市龙塘镇银源工业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电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外排废水超标。这两年,当地许多居民多次联名向区和市环保部门申诉自救,要求改善周边工厂的废气排放,但最后都是石沉大海。另外,工厂经常“白天不开工,晚上猛排放”,同环保部门玩“捉迷藏”。

  由此可见,正是当地环保部门监管缺位和不作为,才导致污染企业长期违规生产,最终造成儿童血铅中毒事件发生。

  “为何没有官员被问责”的质问,并不是旁观者喜欢猎奇,幸灾乐祸。一个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公然在当地政府的眼皮底下违规生产,难道不是怪事?政府相关部门对群众的合理申诉不理不睬,对企业违规生产不闻不问,这难道正常吗?

  这几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为了增长GDP,不惜牺牲当地的资源、环境,甚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近年全国各地频发的儿童血铅事件就是明证。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是全社会早已形成的共识;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是环保部门的根本职责所在。因为不作为,而使人民生命财产受损,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该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只是责令企业进行技改、搬迁,而不处理失职的部门和官员,有避重就轻、自我保护之嫌。

http://gcontent.nddaily.com/6/e9 ... log/c19/ecc267.html

公益诉讼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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