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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开征物业税”,咋一次次撩拨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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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4: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征物业税”,咋一次次撩拨公众?

——闲话物业税之六

据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 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4月22日《东方网》)

可以肯定,这又是一则“假新闻”。

近几年,围绕着房地产调控,“假新闻”是不断地出现,仅物业税在全国“率先开征”的新闻,就先后涉及到北京、深圳、广州、南京、重庆等城市。最为荒唐的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竟在2008年元月份北京“两会”上向外界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在当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

事实证明,这些新闻都是无中生有,“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更是“无厘头”。

前天,《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了“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获批”的消息,很快即遭财政部辟谣,民众的神经又被调侃了一次,中国媒体的可信度再次受伤。

笔者之所以断定“物业税在 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消息是假新闻,和我断定重庆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为假消息的理由一样,一是税收立法需要一个严格而漫长的过程,今年全国“两会”前,有关部门已经宣布物业税未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随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未将物业税这个最热话题列入其中,也就是说,物业税并未进入立法程序,何来“开征”一说?二是物业税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恐怕没有一个中国人敢说自己很清楚。未来的物业税,究竟是最早研讨时那个包含着“四税一金” 的原始物业税,还是修改现有的房产税来替代,大家都只是处于猜测阶段。因此,目前连征收对象都不明朗,何来“开征”一说?

其实,媒体热议的“物业税空转”,其完整的称谓是“房地产税模拟评税”,是在现有“房产税”基础上作出的部分改良,其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将计税依据由原先的“房产余值”改为模拟评税阶段的“评估价值”。应该说,就房产税本身而言,这样的改革更为合理。

其实,无论是对第二套及以上房按照评估价值征税,还是对房产出租收入征税,都不可能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相反,持有商品房因征税而增加的费用,会直接转嫁给租房户,最终会刺激租房户的购房欲望。目前,我国大幅度降低个人商品住房出租收入税收,将房产税、营业税分别由原先的12%、5%降至目前的4%和1.5%,就是为了减轻租房户的经济负担。

社会热议物业税,更多还是“仇富”心理在作怪,和“遏制房价”无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69c6830100hx91.html
物业税是否能真正实现初衷,需要时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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