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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 《利维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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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7: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统治整个国家的人就必须从自己的内心进行了解而不是去了解这个或那个个别的人,而是要了解全人类。
  
  一个人对过去事物的经验比另一人多多少,他也就比另一人谨慎多少,其预测失算的情形也就少多少。自然界中所存在的只有现实,过去的事物只能在记忆中存在,而未来的事物则根本不存在。未来只是心灵将过去行为的序列应用于现存行为序列而造成的假设;经验最丰富的人所作出的假设最为肯定,但亦并非完全肯定。当后果和我们的预期相符合的时候,它虽然被称为慎虑,然而就其本质而言却只是一种假定。因为预见未来事物的神虑,只有未来事物必须根据其意志而产生的神才有。唯有神才能以超自然的方式发出预言。最好的预言家当然就是最好的预测者,而最好的预测者则是对所推测事物最为精通而又研究最多的人,因为这种人对能用于推测的迹象掌握最多。
  
  语言的一般用处是将心理讨论转化为口头讨论,或把思维序列转化为语言序列。
  
  世界上除了名词以外便没有普遍,因为被命名的对象每一个都是一个个体和单一体。
  
  从古到今,几何学是上帝眷顾而赐给人类的唯一科学。
  
  所以语言的首要用处便在于名词的正确定义;这是科学上的一大收获。语言的首要滥用则在于错误的定义或没有定义。
  
  自然本身不会发生错误。人们的语言愈丰富,他们就愈加比普通人聪明或癫狂。
  
  推理的用处和目的,不是去找出一个或少数几个跟名词的原始定义和确定涵义相去很远的结论的总和与真理,而是从这些定义和确定涵义开始,由一个结论推到另一个结论。因为最后的结论,在其自身据以推论出来的一切断言和否定不确定时,不可能是确定的。正象一个家长算账一样,如果他只是结算所有开支账单上的总数,而不管每一张账单的算账人是怎样算出总数来的,也不管付钱买来的东西是什么;他这样做,等于一揽子地把账目整个接受下来,完全相信每一个算账人的技术和诚实是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的。在所有其他事物的推理中也是这样。一个人如果信赖作者,把结论接受下来,而不从每一次计算的原始账目中去取得(这些原始账目就是由定义确定下来的名词涵义);这样他便也象那位家长一样,白费了气力而不会知道任何东西,只能盲信他人而已。
  
  感觉和记忆只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这是木已成舟不可改变的东西。学识则是关于结果以及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之间的依存关系的知识。通过学识,我们就可以根据目前所能做的事情,推知在自己愿意的时候,怎样做其他的事情,或者怎样在其他的时候做类似的事情;因为当我们看到某一事物是怎样发生的、由于什么原因以及在什么方式之下产生的以后,当类似的原因处于我们能力范围以内时,我们就知道怎样使它产生类似的结果。
  
  人类的心灵之光就是清晰的语词,但首先要用严格的定义去检验,清除它的含混意义;推理就是步伐,学识的增长就是道路,而人类的利益则是目标。反之,隐喻、
  无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语词则象是鬼火,根据这种语词推理就等于在无数的谬论中迷走,其结局是争斗、叛乱或屈辱。
  
  骤发的自荣是造成笑这种面相的激情,这种现象要不是由于使自己感到高兴的某种本身骤发的动作造成的,便是由于知道别人有什么缺陷,相比之下自己骤然给自己喝彩而造成的。最容易产生这种情形的人,是知道自己能力最小的人。这种人不得不找别人的缺陷以便自我宠爱。因此,多笑别人的缺陷,便是怯懦的征象。因为伟大的人物的本分之一,就是帮助别人,使之免于耻笑,并且只把自己和最贤能的人去相比较。
  
  由于竞争者在财富、名誉或其他好事方面取得成功而感到忧愁,同时又奋力自强以图与对方相匹敌或超过对方,就谓之竞赛;但如果同时力图排挤和妨碍对方,则谓之嫉妒。
  
  现实激情最好的迹象在于面容、身体的运动、行动以及我们通过其他方式知道这人具有的目的或目标。
  
  圣经之作只是向人昭示天国,并使他们准备好作上帝忠顺的子民。至于世界及其哲学则让世人去争论,以便锻炼他们的自然理性。
  
  有些人在谈论中还有一种毛病也可以列为一种颠狂,那便是我在前面第五章中称之为荒谬的语词滥用。也就是说,当人们说这种话时,连在一起来看根本就没有什么意义。有些人用这类的语词只是由于误解了自己死背下来的话;另一些人则是有意想用晦涩的话来欺骗世人。发生这种情形的人,只有那些谈论不可理解的问题的经院哲学家或谈论玄妙难懂的哲学问题的人。普通人很少会讲无意义的话,因此他们便被那些卓越的人物认为是愚夫。
  
  知识共分两种,一种是关于事实的知识,另一种是关于断言间推理的知识。前一种
  知识就是感觉和记忆,是绝对的知识。后一种知识被称为学识,是有条件的知识。
  
  人的权势普遍讲来就是一个人取得某种未来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一种是原始的,另一种是获得的。
  
  自然权势(原始权势)就是身心官能的优越性,如与众不同的膂力、仪容、慎虑、技艺、口才、慷慨大度和高贵的出身等等都是。获得的权势则是来自上述诸种优越性或来自幸运、并以之作为取得更多优势的手段或工具的权势,如财富、名誉、朋友、以及上帝暗中的神助(即人们所谓的好运)等都是。
  
  人类权势中最大的,是大多数人根据自愿同意的原则联合起来,把自身的权势总合在一个自然人或社会法人身上的权势;这种自然人或法人有时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运用全体的权势,如国家的权势等就是这样;有时则是根据各分子的意志运用,如党派或不同党派的联盟就是这样。因此,拥有仆人是权势、拥有朋友也是权势,因为这些都是联合起来的力量。
  
  人的价值或身价正象所有其他东西的价值一样就是他的价格;也就是使用他的力量时,将付与他多少。因之,身价便不是绝对的,而要取决于旁人的需要与评价。善于带兵的人在战时或战争危机紧迫时价格极高,但在平时则不然。学识渊博、廉洁奉公的法官在平时身价极高,在战时就未免逊色。对人来说,也和对其他事物一样,决定行市价格的不是卖者而是买者。即使让一个人(象许多人所做的那样),尽量把自己的身价抬高,但他们真正的价值却不能超过旁人的估价。
  
  一个人在公众中的身价,也就是国家赋与他们的身价,一般称之为地位。这种国家赋与的身价要通过发号施令、裁断诉讼、公共职务等职位来估定,或者是通过专为显示这种身价的称号或名义来估定。
  
  馈与厚礼就是尊重,因为这是要购求他的保障,并承认他有权势。赠与微物就是轻视,因为这不过是略施小惠,说明自己认为,所需要者只是些小的帮助而已。
  
  当机立断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就是藐视微小的困难和危险。犹豫不决则是不令人尊重的,因为这说明对小利小害重视过多。因为当一个人在时间所能允许的限度内长时间权衡事物而不能决断时,那种利害分量的差别就只会是很小的;因此,如果他不能作出决断,那就是过分重视小事,而过分重视小事就是怯懦。
  
  行为只要是伟大而艰巨的、因而成为巨大权势的象征时,就是令人尊重的,合乎正义与否并不足以改变这一点。原因是尊重只在于权势的推崇。就是由于这一点,古代异教徒在诗中描述诸神的淫、盗及其他奇伟而不义或淫秽行为时,不以为是不尊敬神而以为正是大大地尊敬神。于是周比特神最足称道的便是私通淫奔之迹,而墨丘里之见崇则在于其欺诈与盗窃。荷马在一首称颂他的赞美诗中,对他最伟大的颂扬,就是说他早晨出生、中午发明了音乐,而晚上就从阿波罗的牧人那里偷走了牛羊。
  
  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因此,所有的人的自愿行为和倾向便不但是要求得满意的生活,而且要保证这种生活,所不同者只是方式有别而已。
  
  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因此,权势至尊的君王便要在国内致力于通过法律、在国外致力于通过战争来保持其权势。办到这一点之后,新的欲望又随之而起。有些人是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之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或阿谀。
  
  财富、荣誉、统治权或其他权势的竞争,使人倾向于争斗、敌对和战争。因为竞争的一方达成其欲望的方式就是杀害、征服、排挤、驱逐另一方。
  
  尘世之誉,作为乐事而言,在死后要不是被淹没于天堂上难以言喻的乐趣之中,便会由于地狱极度的痛苦而被消灭,对于一个人说来是没有意义的。但这种声誉却决非虚设,因为人们从预见这种声誉并预见其后裔将由此而获益之中,就可以感到一种眼前的快慰。这种事情目前虽无法见到,但却可以构想,在感觉方面成为乐事的,在构想映象方面也是乐事。
  
  因为恩惠使人感恩,感恩就是羁轭,无法报偿的感恩就是永世无法摆脱的羁轭。
  
  不自信其智敏的人在动乱中比自以为聪明或有权术的人更能获得胜利。因为后者喜欢商量计议,而前者则将由于怕上圈套而先下手。
  
  怯懦往往使人犹疑不决而坐失行动的良机。如果一个人遇事斟酌,到采取行动的时刻临近时还看不清怎样做最好,那便说明采用哪种方式在动机上的差别并不大。因此,这时还不决定便是掂斤播两的计较琐事而坐失时机,而这就是怯懦。
  
  有口才而又善于逢迎,就会使人相信这人,因为前者是假象的智慧,而后者则是假象的仁爱。如果再加上善于用兵之名,就会使人们去归附和服从具有这两种品质的人,因为前二者保证人们不会受他的伤害,而后者则保证人们不会受外人的伤害。
  
  缺乏学识,也就是对因果关系无知时,就会引导人们或甚至强制人们去依赖旁人的意见和权威。因为所有与事实有关的人,如果不倚靠自己的意见,就必需倚靠自己认为聪明胜过本身而又看不出为什么要欺骗自己的别人的意见。
  
  因为长大成人、不像那样听话以后,他们就会忽而讲习惯、忽而讲理性和忽而讲理性、忽而讲习惯,只看怎样对自己合适。当自己的利益需要时,他们会放弃习惯,而一遇到理性对自己不利时,他们又反对理性。这就是为什么是非之说永远争论不休,有时见诸笔墨、有时诉诸刀枪,而关于线与形的学说却不是这样,因为在这一问题上什么是真理人们是不关心的,这种事对人们的野心、欲望和利益并没有妨碍。我毫不怀疑如果“三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一说法和任何人的统治权或具有统治权的一些人的利益相冲突的话,这一说法即使不受到争议,也会由于有关的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把所有几何学书籍通通烧掉的办法,而受到镇压。
  
  对未来的关切使人探求事物的原因。因为关于原因的知识使人能更好地以最有利的方式对现在进行安排。好奇心或对于原因的知识的爱好引导人们从考虑效果而去探索原因,接着又去探求这原因的原因;一直到最后就必然会得出一个想法:——某一个原因的前面再没有其他原因存在,它是永恒因,也就是人们所谓的上帝。
  
  因此,当我们看不见任何东西的时候,无从找出祸福的根源,便只有归之于某种不可见的力量。可能就是在这种意义下,某些旧诗人说,神最初是由人类的恐惧创造出来的。谈到众神、也就是异教徒的诸神时,这一说法是非常正确的。但承认一个永存、无限和全能的上帝这一点却比较更容易从人类想知道自然物体的原因及其各种不同的性质与作用的欲望中导引出来,而不容易从人们对未来将降临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的恐惧中导引出来。因为一个人如果见到任何结果发生,便从这结果开始推论紧接在它前面的原因、接着再推论原因的原因,以致深深地卷在原因的探求中时,最后他就会得出一个连异教的哲学家也承认的结论,认为必然有一个原始推动者存在;也就是说,有一个万物的初始和永恒的原因存在,这就是人们所谓的上帝这一名称的意义。这一切都并没有联想到自己的命运。对命运的关切一方面会使人产生恐惧,同时也会妨碍人们探询其他事物的原因。这样就会造成一种情形:——有多少人假想,就假想出多少神来。
  
  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
  至于智力,除了以语词为基础的文艺,特别是称为科学的根据普遍和颠扑不破的法则处理问题的技能(这种技能很少人具有,而且也只限于少数事物;它既不是一种天生的能力,也不象慎虑那样是在我们关注其他事物时得到的)。我还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加平等,因为慎虑就是一种经验,相等的时间就可以使人们在同样从事的事物中获得相等的分量。可能使人不相信这种平等状况的只是对自己智慧的自负而已。
  
  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
  
  由于人们这样互相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
  
  此外,在没有权力可以使大家全都摄服的地方,人们相处时就不会有快乐存在;相反地他们还会有很大的忧伤。因为每一个人都希望共处的人对自己的估价和自己对自己的估价相同。每当他遇到轻视或估价过低的迹象时,自然就会敢于力图尽自己的胆量(在没有共同权力使大家平安相处的地方,这就足以使彼此互相摧毁)加害于人,强使轻视者作更高的估价,并且以诛一儆百的方式从其他人方面得到同样的
  结果。
  
  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
  
  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在第一种情形下人们使用暴力去奴役他人及其妻子儿女与牲畜。在第二种情形下则是为了保全这一切。在第三种情形下,则是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如一言一笑、一点意见上的纷歧,以及任何其他直接对他们本人的藐视。或是间接对他们的亲友、民族、职业或名誉的藐视。
  
  根据这一切,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摄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
  
  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不论如何,我们从原先在一个和平政府之下生活的人们往往会在一次内战中堕落到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这种活生生的事实中可以看出,在没有共同权力使人畏惧的地方,会存在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
  
  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
  
  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
  
  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
  
  于是,以下的话就成了理性的诫条或一般法则: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
  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 条件和助力。
  
  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
  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让出权利可以是单纯的放弃,也可以是转让给另一个人。当让出的人不管其中的权益归于谁时就是单纯的放弃,当他要把其中的权益赋与某一个或某一些人时就是转让。
  
  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的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
  
  他应当不使自己出于自愿的行为归于无效,这是他的责任。由于权利事先已经放弃或转让,所以这种妨碍便由于不具有权利而成为不公正或损害。
  
  当一个人转让他的权利或放弃他的权利时,那总是由于考虑到对方将某种权利回让给他,要不然就是因为他希望由此得到某种别的好处。因为这是一种自愿行为,而任何人的自愿行为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所以有些权利不论凭什么言词或其他表示都不能认为人家已经捐弃或转让。首先,如果有人以武力攻击一个人,要夺去他的生命,他就不能放弃抵抗的权利,因为这样就不能认为他的目的是为了他自己的任何好处。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伤害、枷锁或监禁。
  
  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如果信约订立之后双方都不立即履行,而是互相信赖,那么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也就是在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下)只要出现任何合理的怀疑,这契约就成为无效。但如果在双方之上有一个共同的并具有强制履行契约的充分权利与力量时,这契约便不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语词的约束过于软弱无力,如果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心理存在时,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欲、愤怒和其他激情。
  
  没有相互间的接受就没有信约。
  
  解除信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履行,另一种是宽免。因为履行是义务的自然终结,宽免则是通过对义务所依据的权利的再转让而恢复其自由。
  
  不以强力防卫强力的信约永远是无效的。因为正象我在前面已经说明的,任何人都不能让出或放弃自救于死、伤或监禁的权利,避免这类的事情是放弃任何权利的唯一目的。因此,不抵抗强力的允诺在任何信约中都不能转让任何权利,而且也没有约束力。因为一个人虽然可以象这样订立信约——“除非我做某某事,否则杀我”,他却不能订立这样的信约:—— “除非我做某某事,否则你来杀我的时候我不抵抗你。”因为进行抵抗而死的危险是小害;不进行抵抗目前就肯定地要死则是大害,人类根据天性会“两害相权,取其轻者”。这是大家都承认的一条真理。只要看一看囚犯判罪后虽已服法,但解赴刑场或送进监狱时还是要用武装人员,就可以知道。
  
  前面已经指出,语词之力太弱,不足以使人履行其信约,人的本性之中,可以想象得到的只有两种助力足以加强语词的力量:一种是对食言所产生的后果的恐惧,另一种是因表现得无需食言所感到的光荣或骄傲。后者是一种极其少见而不能作为依据的豪爽之感,在追求财富、统治权和肉欲之乐的人中尤其罕见,偏偏这种人却占人类的绝大部分。可以指靠的激情是畏惧。这种激情有两种十分普遍的对象,一种是不可见的神鬼力量,另一种是失约时将触犯的人的力量。在这两种力量中,前一种力量虽然较大,但就畏惧感讲来,则一般是对后一种的畏惧较大。对前者的畏惧在每一个人身上讲来就是他自己的宗教,在文明社会出现以前就在人类的本性之中占有其地位;后者则没有这种地位,至少其地位之大不足以使人信守其诺言。
  
  根据人们有义务将那些保留起来就会妨碍人类和平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自然法就产生了第三自然法—— “所订信约必须履行”。没有这一条自然法,信约就会无用,徒具虚文,而所有的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也会仍然存在,我们也就会仍然处在战争状态中。
  
  这样说来,没有所有(即没有所有权)的地方就没有不义存在;而强制权力没有建立的地方(也就是没有国家的地方)就没有所有权存在;在那种地方所有的人对一切的东西都具有权利;因之,没有国家存在的地方就没有不义的事情存在。由此看来,正义的性质在于遵守有效的信约,而信约的有效性则要在足以强制人们守约的社会权力建立以后才会开始,所有权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
  
  正确地说,交换的正义是立约者的正义,也就是在买卖、雇佣、借贷、交换、物物交易以及其他契约行为中履行契约。
  
  分配的正义则是公断人的正义,也就是确定“什么合乎正义”的行为。在这种事情中,一个人受到人们推为公断人的信托后,如果履行了他的信托事项,就谓之将各人的本分额分配给了每一个人。这的确是一种合乎正义的分配,可以称之为分配的正义,更确切的说法是公道。
  第六自然法是:当悔过的人保证将来不再重犯,并要求恕宥时,就应当恕宥他们过去的罪过。
  
  此外,不考虑警诫和未来的利益而进行的报复便是对于无目的地伤害他人感到得意或光荣。因为目的总是未来的事情,而无目的的光荣便是违反理性的虚荣。没有理由地进行伤害就会造成战争,这就违犯自然法,一般都称之为残忍。
  
  一切仇恨与轻视的表示都足以引起争斗,因为大部分人都宁愿冒生命的危险而不愿忍辱含垢。
  
  当智者满心自傲地和不相信自己智慧的人以力相争时,并不能始终或经常获胜,甚至几乎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获胜。
  
  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不义、忘恩、骄纵、自傲、不公道、偏袒等等都决不可能成为合乎自然法的。因为决不会有战争可以全生而和平反足杀人的道理。
  
  言语和行为被认为发自其本身的个人就称为自然人,被认为代表他人的言语与行为时就是 拟人或虚拟人。
  
  每一个人都以个人的身分对共同的代表者授权。当授与代表者的权无限制时,他们便要承认他一切的行为。如果不是这样,而限制他在什么问题上和在什么程度内可以代表自己时,他们之中就没有任何人承认了代表者超出委托代行范围以外的事情。
  
  我们看见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
  
  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
  
  群体纵使再大,如果大家的行动都根据各人的判断和各人的欲望来指导,那就不能期待这种群体能对外抵御共同的敌人和对内制止人们之间的侵害。因为关于力量怎样运用最好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彼此就无法互相协助,反而会互相妨碍,并且会由于互相反对而使力量化为乌有。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
  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象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iathan)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
   
  取得这种主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通过自然之力获得的,例如一个人使其子孙服从他的统治就是这样,因为他们要是拒绝的话,他就可以予以处死;这一方式下还有一种情形是通过战争使敌人服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赦免他们的生命。另一种方式则是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愿地服从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相信他可以保护自己来抵抗所有其他的人。后者可以称为政治的国家,或按约建立的国家;前者
  则称为以力取得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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