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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略论法言法语的迷失和沉沦中的崛起,李庄案沉思录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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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0: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李庄之类的案件是生而不幸的在与政治权力做妥协乃至与政客相配合的情况下而浮出水面的,种下法治的龙种生下权力管制的跳蚤,我们也不必讶异;如果律师不能形成职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公司化、事业化的运作方式,散兵游勇式的孤魂野鬼在所难免;如果司法公信力不彰、律协的司法公正的监督能力匮乏,李庄即使是蒙冤受屈又能挽回自己的命运吗,又能有助益于律师事业吗。即使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即使面临着种种挫折和磨难,我们也仍然可以想像着像法律的传教士那样的生活。
   既然选择了律师,就得坚持法律的品格、坚持真诚的本色勇往直前,就得坚持法律信仰、忠贞不渝,就得坚信正义的气魄横扫一切。我们以语言为矛,我们以文字为剑;我们以自己的身体力行作盾牌,我们以理性的法律思想作堡垒,我们努力支撑起保护弱势群体的天空,我们誓将一切矛盾纠纷统统纳入到法律解决的轨道之中。追求法学真理、献身律师事业,崎岖在所难免,困顿多所眷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做好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希望我们述说的每一句话、书写的每一个字、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渗透着一股法痴的精神和法治的灵性。
   自主执业、独立执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团队运作。横遭刁难,依法执业的底气何在;遇事无原则的妥协,正气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人维护法律至上权威的霸气何在?既不向特权低头,也不对暴民情结让步。一方面,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将毁掉为弱者挺身护法,仗义维权的勇气和决心;另一方面,公平为法律之魂,正义为法律之魄,我们法律人无论何时何地,都绝不能做出任何失魂落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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