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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司法考试之激情燃烧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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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6: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的9月13日,一位好友突然造访,我颇感以外,因为这位好友实在是位“空中飞人”,整日环游祖国各地,游走于各个资本项目中间,前些日通电话时,他还在为某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项目殚精竭虑,怎么突然有时间到我这里来,一问才知,原来他要参加9月19日的司法考试,特地向我讨教些经验,我这才恍然大悟,在一番恳谈之后,他似乎满意而去,而我的思绪却难以平静下来,遥想当年我也如这位好友,“头悬梁,锥刺股”般的备战司法考试,不禁唏嘘不已,不觉坐在电脑前,打开网页,通过一行行文字、一串串数字,回忆体味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一、天下第一考
   不知曾几何时,司法考试,也就是律师准入考试,被谁冠以“天下第一考”的美名,这其中固然有其权威、规范、严密、廉洁、通过率偏低的特点的原因,更是因为他承载着千千万希望从事律师工作的莘莘学子的希望,希望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成为真真正正的法律人。也正是这“天下第一考”圆了多少青年的法律梦,也成就了无数伟大的律师。笔者当年也是这众多莘莘学子中的一员,也同大家一样,历经了无数,通过自身的努力,成功通过了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小律师,衣着光鲜的在国贸的写字楼里写着无尽的各种报告或法律意见,回想起来不禁浮想联翩,如果没有这个折磨人的考试,我现在又会在哪里呢?自司法考试诞生之日起,究竟为我国输送了多少法律人才,或许没人知道,或许也不需要知道,看看目前活跃在经济生活前沿的数十万律师吧,正是这“天下第一考”把他们从平凡的人缔造为维护正义的战士。
   二、变迁历程
   自司法考试诞生之日起至今已走过了23个年头,在这23个年头中,司法考试从最初的只有少数人能够参加,发展到如今每年有数十万考生参加,其发展过程堪比史诗,跌宕起伏。但唯一不变的是他所承载的青年法律人的法律之梦。重温律师准入考试所走过的道路,了解律师准入考试制度从青涩走向成熟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深入体会律师准入制度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所在。
   大体而言,司法考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始于1986年,最初称为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那一年我国举办了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此后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88年、1990年、1992年共举行了三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93以后年,考试每年举行一次,“1986年、1988年和1990年的三次律师资格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在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通过首次律师资格考试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雪峰如是回忆。就这样,律师准入考试制度在平静中走到了1996年,1996年对于律师资格考试来说是意义非凡的一年。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我们律师自己的法律——《律师法》,其中的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律师准入考试制度在“摸石头过河”般的探索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第二阶段——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光阴如梭,时间也走到了2001年,这一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了终于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轮到国家司法考试粉墨登场了。
   2001年夏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改革。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选取。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当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不再单独组织,纳入2002年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颁布《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国司法考试的职能机构——国家司法考试司、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和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后,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
   司法考试制度进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时代后,好似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他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每一处变化无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首先的是报考人数大幅提高,司法考试分别于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年一共举行了七届,我参加的正式2005年的司法考试,我参加考试那年,参加考试的人数还只有24.4万元,而据最新消息报道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已近42万人,再一次的刷新历史新高。报名人数的极具增加,体现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渴求,体现了律师职业对莘莘学子的巨大的吸引力。
   其次是通过率也逐年提高。与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激增的同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在逐年增加。依据相关统计数据,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6.68%,2003年的通过率是8.75%,2004年的通过率为11.22%,2005年的通过率为14.39%,2006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07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2008年的通过率为27%。曾经的“天下第一考”似乎不再是面目狰狞怪兽,而成了温顺的绵羊。其实,这也是历史的必然,一方面考生素质的提高,考试通过率提高是必然的,另外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基于社会对律师的需求量的增大,提高考试通过率,为社会提供更为充足的法律人才,变成了司法考试不二选择。
   再次是考生资格范围逐渐扩大。司法考试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游戏。1986年举行律师资格考试时,被允许参加考试的人员还仅限于正在申请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人员,及法学研究教学人员中符合做律师工作的。而两年后的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报考人员范围扩大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历史的车轮滚动到了二十一世纪,司法考试报考人员资格的变化节奏陡然加快。2001年,考生范围再次发生变化,报考人员范围缩小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虽然这次报考人员范围的有所缩小,但这并不是历史的退步,报考人员范围的缩小导致律师准入资格的提高,提高律师的学历,对于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了坚实的支持。2005年考生范围有一次扩大,香港、澳门居民首次被允许参加司法考试,同时,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的考生范围再次被突破,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同时,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范围的扩展和通过率的提高一样,都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律师准入考试考生资格范围的扩大,是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律师的队伍,充分反映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渴求。
   三、浓墨重彩的一笔
   合上了笔记本电脑,我的思绪依然在飞驰。司法考试的变迁在风云激荡的30年的律师制度发展过程中,究竟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还是浓墨重彩的一笔?我想答案很简单,司法考试是一个小小的缩影,但小小的缩影所反映的,不仅仅是司法考试制度的变迁,也不仅仅是律师制度30年来的发展里程,更是体现在这30年中,中国经济的腾飞,政治的崛起,司法考试也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因为它为我国的法治建设选拔更多合格法律人才,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30年来律师制度从青涩走向成熟,从平淡走向辉煌的历程,这一切都注定了司法考试注定要在律师制度30年风云变幻的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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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2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回味激情燃烧的文字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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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11: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第一考,我已通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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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23: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考试的前身是律师资格考试。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我国首次举办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当年有2.9万人报名参考,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到2001年时,历经15年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律考成为一项在中国继高考、研究生考试之后中国第三大考试。
  2002 年后 人数如下:
如今堪称第一考!!也当之无愧!

同时我认为第一、司法考试本身具有科考的性质,是中国传统的延续;
第二,中国民权的发展也离不开司法人员的队伍壮大!!
这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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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21: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司法考试题不要越考越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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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3: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是考考记忆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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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3: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这么多都觉得晕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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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17: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备战司法考试,一定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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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22: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我也要参加司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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