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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kevenz于2009-12-16 18:03发表的 : 我理解,具体的比例一般是根据个案情况判断。举例说明:假定造成的损失为100万,那么法院需要对在受害人受害过程中:学校的过错、加害人(未成年人)的过错、受害人(未成年人)的过错(如有)等三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作出判断。在100万的损失中,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失的部分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其余损失由加害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其过错程度为限)。 以上,供参考!
引用第2楼makeeoe于2009-12-16 20:42发表的 : 补充责任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 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按份责任,要他承担补充责任是否公平? 一个法律事实是:对于学校是过错责任,但是对于父母监护人应该是无过错责任。 .......
想问问因果联系的问题,如果一个孩子追打另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为了躲避伤及第三个孩子,那么从民法因果联系上看,应该两个行为都具有因果联系吗? 哪一个父母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
再比如,一个孩子恐吓另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由于害怕冲出教室伤及第三个孩子,前一个孩子的因果联系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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