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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otsu

[原创其它♡] To:Zhiyongtao的公开信以及对裁判工作的强烈抗议与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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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2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都结束了,那么我也说2句。
1.裁判既不该也不必搜集材料进行判断,裁判并非参赛者,所要做的只是裁定双方辩论中有无违规以及哪方更有说服力。一切的论据都该由比赛双方提供,即使是错误的论据,证伪也应由对方做出,而不是裁判。裁判需要负责的是双方的胜负而非任务的成败。
2.既然参加比赛了,裁判也产生了,就该尊重裁判的权威。很明显的是裁判无法使双方都满意,而且常常是使双方都不满意,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必须尊重裁判权威的原因。即使是真的有“黑哨”,那么通行的惯例也是当时接受判决,比完比赛,赛后再提出。lz的行为呢,倒是让人想起男足,中国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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