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940|回复: 3

[【民事求助】] 房屋及债务纠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4 09: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大酒店与个人瞿某于200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一幢180平方米临街房屋,房屋买卖价格为56万元,合同已说明房款已一次性付清,并出具一份大酒店收到瞿某56万元房款的收据,但收据注明由另外一个人顾某代付(顾某与大酒店有债务往来),由于大酒店原因房屋土地产权证一直办不了。现大酒店于2009年7月破产,在清产核资时,破产清算组根据顾某的申报,说56万元房款中,有40万本金,16万属于高息。于是破产清算组准备确认购房款只有40万,不承认16万高息。

问题:1、瞿某已有购房合同和购房款收据,应当与大酒店没有债务纠纷,有债务纠纷的应当是顾某和大酒店。我的疑问是否正确?
2、清算组只采信顾某一个人的口头说明,而不采信有收据的物证,是否得当?
3、如何才能证明顾某是虚假申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4: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追房款的话 应该会诉你们

既然顾某申报了债权 那是不是顾某事前和事后均不认可代付房款的事实和义务?而现在要向酒店主张债权?

收据这东西 如果有相反的充足的证据是可以推翻的 尤其是超高利息部分

毕竟约定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如果第三人未履行将构成债务人违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5 15: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不会简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8 14: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2楼含笑饮砒霜于2009-11-05 15:35发表的 :
这个案子不会简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2 11:32 , Processed in 0.30248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