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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8月15日电 人大代表不论是否履职尽责、履职是否到位,都会当至届满的情况在辽宁省沈阳市将告结束。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劝辞、罢免,打破人大代表终届制。
近年来,有些人大代表由于各种“理由”不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开会缺勤、所提建议敷衍了事等,社会各界对这种“无作为”的“人大代表”颇有非议。在这个背景下,沈阳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第22条规定,将开展履职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代表,建议在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劝辞、罢免,打破代表终届制。
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打破代表终届制的目的就是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今后,沈阳市人大将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督促代表认真填写履职写实手册,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此外,人大代表还要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从今以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要协助代表建立与所在社区及群众相对固定的联系网络,并以适当方式向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公开代表的通讯方式和联络办法。与此同时,原选举单位要组织代表定期开展述职,接受评议,对不称职的代表可以劝辞、罢免。
据悉,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劝辞,其实早在几年前已在辽宁沈阳的基层发生过。2004年,原沈阳市皇姑区人大代表刘某因在履职考核中未通过选民测评、参加代表团活动较少等原因,首先被劝辞。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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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更应打破终届制,不称职者应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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