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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中华书局点校本《枣林杂俎》标点错误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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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8: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非首发

首发于国学数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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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枣林杂俎》标点错误一则

  

谈迁《枣林杂俎》和集“顾旷”条(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21页)标点为:

邑诸生顾旷住横径河,丙戌九月馆陈氏。午倦憇,摄入冥司,阅籍乃唐谢小娥后身也。其籍靑函铃印,详载履历近迹,十五岁不注。旷原名义,年二十二。时蠲吴氏子钱,增岁一。明年讳女子某私事,增福一岁。又明年收粮重其衡,减岁一。其増减类如此。凡不经意之事悉载焉。寤以语人甚详,予别有记。


案:红色字标点误,“十五岁不注”,明显不通,当点为“详载履历近迹十五岁”即冥府册簿记载了顾旷近十五年来的功德、罪孽情况。“不注”当下读,“不注旷原名义”,即册簿中不记载顾旷的原名“义”。“时蠲”云云,结合后面“明年”、“又明年”等事来理解,亦不合情理,“时”字当上读。冥府册簿当记载过去功德、罪孽,不会预记未来之事。点作“年二十二时”才通。冥府册簿记录其“年二十二时”事,非做梦“摄入冥司”时“年二十二”也。从记载中可推知,顾旷做梦“摄入冥司”时三十七岁左右。年近四十的中年诸生,举业无成,为人塾师,“馆陈氏”云云很正常。短短一则故事,点校者连续多处错误,故为拈出。
试为标点如下:

邑诸生顾旷住横径河,丙戌九月馆陈氏。午倦憇,摄入冥司,阅籍,乃唐谢小娥后身也。其籍靑函铃印,详载履历近迹十五岁,不注旷原名义。年二十二时蠲吴氏子钱,增岁一;明年讳女子某私事,增福一岁;又明年收粮重其衡,减岁一,其増减类如此。凡不经意之事,悉载焉。寤以语人甚详,予别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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