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无论是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国家都十分重视语言教育政策,并把统一连贯的外语教育政策看作是外语课程成功的重要指标之一。语言教育政策涉及到诸多方面,如经费的投入、语言地位、语种的选择和在课程中的比例等等。 1987年颁布的《国家语言政策》(National Policy on Languages 简称NPL))是澳大利亚迄今为止最有影响的语言教育政策。该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澳大利亚向多元化社会发展,积极支持各种有创建性的语言教学。同时,它还帮助建立了澳大利亚国家语言机构这一联结澳大利亚大学和教育学院语言教育的组织。在国家语言政策的影响下,各州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并用于指导广泛的教学实践。澳大利亚另外一个重要的语言教育政策是《澳大利亚学校策略亚洲语言研究》(The National Asian Languages and Studies in Australian Schools Strategies 简称NALSAS),它为各州实行亚洲主要语言--中文、日语、印尼语和韩国语教学的州立教育机构提供各种资助,使得澳洲学生的外语学习扩展到除欧洲语言的多种亚洲语言。这些积极的语言政策极其有效地提升了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和国民对语言的意识和兴趣,并积极参与其中。 1996年以色列政府推出一个全新的语言政策,教育部根据学校实际对其进行修订出台了一个称之为\"3+\"的外语政策,除要求犹太人掌握三种语言,希伯来语、英语和阿拉伯语外,还必须学习其他语言(如传统的依地语或拉地诺语;共同语如俄语、阿姆哈拉语或西班牙语;或世界语言如日语、中文、德语等)。西班牙通过的一项政府法案(LOGSE)规定了外语为核心课程和必修的每周时数,小学外语教学总时数达到9%--11%,既保证了外语教学的早日开展,又为其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国外语言教育政策非常重视提升外语的地位,许多国家的外语教育政策不但把外语作为必修课程,而且大多数还把其列为核心课程,学习者年龄也不断地前移,语种的选择也极为多样化。
二、完整的课程指导框架
除了重视制定外语教育政策之外,国外外语界还致力于建立完整的课程指导框架,以利于促进和指导外语教育朝着计划、统一、明晰的体系方向发展。完整课程框架既有国际化的(如欧盟教育委员会),也有国家的。为适应欧洲一体化进程而由欧洲语言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欧洲共同课程指南框架》(The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1996)出台后得到了各国的积极响应,各国纷纷据其制定各自的国家标准,如意大利为此提出了更具挑战性的期望,引发了教育部、工商界、家长和媒体对外语教育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欧委会还出台一系列现代外语改革框架,如《现代外语:学习、教学、评价--欧洲共同课种指南框架》(Modern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A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1996)等,提出外语教学共同目标,它不但有助于各国制定具体目标和评价标准等,同时对大纲设计、考试、教材、教师培训等也产生了影响。为使该《框架》得以落实,欧委会还编制了《一般指南》和《使用手册》,供教育政策制定者、课程开发人员、教材编写者、考试委员、教师、教师培训人员、学生(含成人教育)等参考。《多语和多元文化的欧洲》(1997-2000)是欧委会最新出台的语言政策,并为此制定《欧洲语言档案手册》(European Language Portfolio),用于:(1)让学生自我了解各阶段学况;(2)记录学生语言技能发展,供下一阶段学习或到国外就业参考。澳大利亚最有影响的外语课程框架当属1988年颁发的《澳大利业语言水平计划》(The Australian Language Levels (All) Project)。这个国家总课程框架试图提供一种既能涵盖语言共性,又包括教师发展和研究的课程综合模式。此外,《完全指南》(All Guidelines)对国家主要语言课程,尤其是亚洲语言(中文、日语和印尼语)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它不但指导中学高年级教学实践,而且成为国家高中外语课程评价框架(NAFLASSL)的基础,指导大纲的编写和构建共同评价标准,同时它也为外语教师教育发展提供了可参照系数。1993年美国全国性语言组织--美国外语教学委员会、美国法语教师协会、美国德语教师协会和美国西班牙语葡萄牙教师协会获得联邦政府《教育目标2000》资助,历时两年多联合编制了新外语学习标准。《标准》制定出外语学习的五个目标:交际(Communication)、文化(Cultures)、沟通(Connections)、比较(Comparisons)和参与社区(Communities)。各州根据其制定了符合本地发展的标准和课程框架,为各学区各学校提供最佳的教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