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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 躲猫猫的美国宪法(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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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1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理由:这是一本新书;作者文笔不错;所译著作值得一读;
注意事项:后记作者可能太追求神不散,所以看起来形太散。
转帖链接:http://qunten.fyfz.cn/blog/qunten/index.aspx?blogid=480197




躲猫猫的美国宪法:(《隐藏的宪法》)译后记








阅读乃心智旅行。打开一本书,实则为打开一个世界,一个心智的世界,一颗心灵的世界。现代“知识分子”,很容易堕落成“识字分子”,而热衷于投机倒把式的贩买贩卖知识,并乐此不疲地作为体面的营生。在学术繁荣、学者著作等身的“形势一片大好”背后,在林林总总所谓“知识”的背后,很少看到心智的世界,性灵的世界。

当愤世嫉俗占据我们的内心,而随波逐流成为行动的主旋律时,背离原教旨主义犬儒的犬儒主义开始弥漫社会。可惜,生活的荒谬感,正像灵光一闪的《草泥马之歌》那样,与其说带给我们力量感,不若说见证了我们的无力感。当人们过剩的精力与智慧喷井而出,周而复始地倾泻到对社会不公的嘲弄发泄上,这“内需”怎么好扩大?







法律,表面上跟人的心灵没有关系,跟犬儒主义与“内需”更没有关系,往学理上说,它展现了冰冷的理性外貌,往功用上说,它呈现了打人的棍子样貌。当然,在某些情形下,“棍子”的譬喻还是颇为温情脉脉的。因为,恶法往往通过凶神恶煞的执法者之獠牙将人撕碎,那比捅人的刀子(比如修脚刀)还可怕。到那时候,再想起棍子,真是显然太小儿科,太温婉可人了。

这么说,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实在是太重要了。它界定了我们以何种姿态与形态,生活在没有天堂幻想的尘世上。宪法,作为一国根本大法,毋庸置疑,背后所代表的价值观,显得更根本、更核心,因而也更要紧。







弗莱切教授的《隐藏的宪法》,尽管并非专门应对2009年之中国读者而作,不过,他的确大体介绍了美国宪法中某些核心价值观“躲猫猫”之历史。弄得译者本人心痒痒,很想把原书题目篡改成《躲猫猫的美国宪法》。那样的话,无论是新左还是老左,将是多么的开心呀。但本人还没有达到惯于成人之美的“高龄”及人生境界,更看不出义正词严地鞭挞、批评他人的不完美历史,自己有何快感可言。在人权、自由、民主乃至宪政、法治等严肃论题中,最重要的一点,在讥嘲别人屁股沾屎之前,一定要把自己屁股的屎先搽干净。

弗莱切在本书中的确展现了一个新颖而严肃的论点。他认为,美国并非只有一部宪法(尽管文本表面如此),而是两部宪法。依美国内战为界,第二部宪法以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作为序言,以战后重建时期各条宪法修正案作为其核心内容。第二部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观——民族国家、平等及大众民主,与1787年制宪所张扬的人民自我选择(社会契约论)、自由及共和精英主义价值观是大为不同的。与一般宪法学者所强调的美国宪法一体性论点格格不入的是,弗莱切强调了两者之间的断裂。

更大的篇幅,弗莱切用来叙述这第二部宪法是如何隐藏起来,又是如何慢慢浮现出来的。这段历史,尽管作者阐述角度独特,他的描述也并非每个研究美国宪政史的学者都能赞同,但同样发人深省。这里面碰到一个关键词,作为译者,我不得不点出来。即所谓“法律工具论”,或直译为“法条主义”(legalism)的问题。







“法律工具论”或“法条主义”,其实跟中文语境中的“法制”一词相仿,但绝无中文“法制”一词之神韵无穷。“制”,《说文解字》中释曰:“裁也,从刀”。但我等不理许慎先生高论的衮衮“文”盲诸公,大可望文生义,解为“以刀制服”。这样的解读,在“法制”这一复合词中,“以法作刀,以刀制服”人民,含义尤其显得真切形象,动感逼人。这与一碗水端平的“法治”适成对照。怪不得上个世纪末期的中国法律学者,纷纷抛弃“法制”,而拥抱“法治”。因为,“法制”对于任何识读中文,又喜欢咬文嚼字的读者来说,其形象实在太凶恶了,有损国格。

可惜,词语并不能代表我们的生存状态。阳法治而阴法制的阴阳大法,弄得我们有时候甚至会犯晕,我们究竟是不是有法度的国度。因为,需要一碗水端平的时候,法却俨然变成了水,只往低处流,不往高处走。倒是要“以刀制服”人民的时候,法却挺身而出,一副正义凛然的模样。

不过,“法制”并不总是呈现出单调乏味的“刀子”形象。反之,在法理上,它往往表现出白骨精般的妖娆多姿。譬如,有时候它体现为规则主义,显得专业、理性而平等。许霆案就是一个明证。但不管它如何善变,抱定一条,不必具备齐天大圣的火眼金睛,也能看透它。这一条就是:法律只是刀把子,它背后是否包含关切人的生命、尊严、自由、权利的价值观,那是无关紧要的,要紧的是效率,是肃静,是“奉旨出朝,地动山摇,逢龙锯角,遇虎拨毛”的威严。







当然,本书中所描述的美国宪政史的某些篇章,尤其涉及legalism的部分,能否对应于中文语境中的“法制”,读者诸君自有明断。这也是我为何迟疑,不将legalism对译成“法制论”的一大缘由。而同样,我也不会越俎代庖,对原作者的各个论点一一归纳总结(新主流译者常出现),或作臧否性质(老商务汉译名著中常出现)的评论,尽管作为原著读者及译者,我拥有自己的私论。这些都留待读者自己去仔细阅读、去细心体会。

在本人的理解中,译者的角色就一配角而已,任务单纯而明确,就是把原著者的思想用译者自己的母语尽量忠实地传达出来。任何所谓精深研究的归纳总结式或臧否性质的译序,都容易喧宾夺主,尤其是那些花哨冗长的译者序,就好比丫环打扮得花枝招展头先出场,大有要比大小姐赚取更多眼球的气势。事实上,对于懒惰或者心智深度不够的读者而言,译序构成了快餐消费的主食,正主大餐反倒晾在一边。







本书有些核心词,如nationhood、peoplehood,包括nation本身,都不太好传神地翻译成合适的中文。煞费苦心,只好用“民族国家”、“人民主义”之类的词将就。我们中文里的“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都显得含义狭隘,用到美国式的nation或nationhood语境中,都显得突兀而不准确。好在书末附有索引,读者自可去检对。当然,最完美的做法是出中英文对照本,但最完美的往往不可行,因为出版成本太高了。

最后,要借这个机会,真诚感谢跟我合作过两本译著的责任编辑白丽丽小姐(私底下我称之为“公子小白”)。她的认真、细致,令我避免了不少的翻译疏漏。她的一些修订、更正,更承得起“一字之师”的美誉。她还是上一本译著《地铁里的枪声——正当防卫还是持枪杀人》中文书名的创意人。尽管有严肃的朋友,似乎觉得这样的改译,不够严谨或学术化。但我的确欣赏她的创意,并依从她的建议。如此愉快的合作,减轻了译书的艰辛困苦之感,让生活沾染喜悦的亮色。





陈绪纲

2009年端午节后在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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