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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活动】] 有个想法,大家一起商量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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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22: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样的一个案件,比如说是一个被害人在路上被人飞车抢夺了,有两个证人看到,后来飞车抢夺的两哥们在路上被人拦停,后分头逃跑。路人抓到一个,跑了一个。后来公安就来了,再后来就是:拘留——逮捕——起诉——判决.....
    在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会有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公安经办人、检察院经办人、法院经办人,在面对这同一个案件时,上述各种人,均会对案件本身及案件的办理过程产生不同的想法。野人想,能不能通过对不同角色人物对案件同一个问题(主要包括证据问题和案件的办理程序)所持的不同想法和心态的表达,来展现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而进行一些思考呢?

  下班路上突然有这么个想法,大家有兴趣就商量商量,有没有意义,如果开展个活动应该怎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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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22: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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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2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灵机一动有点意思。问题是没有主题的零散的思考和讨论无法得到有益的结果。

我的建议是不一定限于某一假设的案例,可以就刑事诉讼中涉及的各种角色的利益和期待做一番分析,即各个角色可能想从案件处理中获得何种利益、避免何种损失。当然其中有合理的期待,如被害人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等;也会有不合理的的期待,比如案件经办人希望得到个人的经济利益、社会关系的扩展或者上司的褒奖等。经过分析,可以进一步研究如何在刑事案件的程序中尽力保证各个角色的合理期待的实现,而限制各个角色不当期待的实现。

当然,深入研究有相当大的难度,其中涉及很多利益的平衡问题。比如嫌疑人的权益和节省时间和资源实现正义的利益冲突的平衡。还需要通过比较法视野来研究目前刑事诉讼程序的不足。有了初步的改革设想,还需要考虑在现实环境下的可行性问题。

刑事诉讼不熟悉,抛砖引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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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01: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围太广,目标不明,不宜展开或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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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04: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野樵于2009-06-02 22:20发表的 在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会有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公安经办人、检察院经办人、法院经办人,在面对这同一个案件时,上述各种人,均会对案件本身及案件的办理过程产生不同的想法。野人想,能不能通过对不同角色人物对案件同一个问题(主要包括证据问题和案件的办理程序)所持的不同想法和心态的表达,来展现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而进行一些思考呢?
可以组织对一些疑难的具体案件的讨论。
不同的职业角色,必然就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从而“对案件同一个问题”“展现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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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的想法很好啊! 相当于对一个案子进行社会学研究提供完整的素材了。通常看待一个案件,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会从规范的视角分析案件的定性定量,但每个角色的心理和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是绝无可能规制的。而这些因素特别生活化,也特别真实,是真实的生活,需要法学专业的人去了解。如果有这样一个活动,能够让我们了解为什么“一顿不洁的早餐都会影响法官的判决”。

有一个活动想法,也不知道是否可行。题目就是“假如我是……”(……指代案件角色,可以由野人设定)要求描述作为案件中的证人、飞车贼、受害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人员等等对自己所涉的“法律生活”的真实心理的模拟描述,说出他们就参与这个案件的活动的所思所想所感,他们在这项活动中追求的目标、动机、好恶、情感等等。

感觉这个建议挺机械的。期待更好的建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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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一案例:

被告人(起诉前的犯罪嫌疑人):坦白获得宽大,或死不承认;
被害人:速找回被抢的物品,给予抢夺者以严惩;
证人:愿意做证,但有可能基于公安侦查办案人员的做工作或者主动提出愿意做证;
公安经办人:定性、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上网缉捕另一同案犯;查实案情诉至检察院;
检察院经办人:了解案情,整理案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准备提起公诉;
法院经办人: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情况,准备适用简易或普遍程序。
  公、检、法三家的认定标准,依法律规定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这也基于一定的内心确认,自由裁量。

让网友们了解公、检、法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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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5: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小白,不懂实务问题啊,友情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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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6: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cuplav兄更白,是小小白白。现在都和法律不沾边了,纯粹业余爱好。

友情支持 樵 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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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2: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不一定。可以很复杂。举一例,且仅以证人为例,可以有如下几种情况发生:

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事情过去了,也就算了。
二、不关心周围所发生的事情。等到某一天偶尔看到寻证人启事,早已事过境迁,案子已了。
三、知道自己所看到的对案件审判起关键作用,但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何必麻烦?俺有更重要的革命工作在身。
四、知道自己所看到的对案件起关键作用,但工作太忙,分身不得。对不起了。
五、害怕被告、该被告家属或同伙秋后算账。想想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六、原本想出庭作证的,匡扶正义,为社会除害。但经官人恶言恶语一折腾,良好的愿望灰飞烟灭。还是各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七、无偿劳动,赔本买卖,对不起。
...
十、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此乃俺良民义不容辞的公民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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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分不清抢夺与抢劫,也分不清拾垃圾与盗窃、分不清故意杀人与抗暴自卫的小小白,纯热心支持一个。
“通过对不同角色人物对案件同一个问题所持的不同想法和心态的表达,来展现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而进行一些思考。" 支持!支持理由如下: 对事物的认识通过思考、讨论、碰撞、学习、交流得到梳理和升华,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我想得不周全,列举几点意义按层次排列如下:
一、活跃论坛
二、活跃思维
三、激发(法律)学习兴趣
四、通过比照,鞭笞小我,增强正义感
五、引发深层次的思考
    活动真正有意义的当是引发深层次的思考,不仅仅是法律人士的思考而是大家的思考。书园汇集了各专业人士,藏龙卧虎。好的活动吸引大家参加,或比读几本书强。
    法律不仅仅是法律专业人士的事。我不去偷不去抢,看见偷的抢的我又怎么办?我不会带易燃易爆品上公交车,看见有人带汽油酒精乘车我会去制止吗?等等这些,看起来很低级幼稚的问题真的到用实际行动来回答的时候是不是很难呢?
    活动建议:一、专业性不要太强,参与活动人员的面广些,以免曲高和寡空叹知音稀。我不能当法官,可以做路人甲、路人乙。二、“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公安经办人、检察院经办人、法院经办人”涉及面太多,容易搞乱,是否可以分子专题活动。
    一滴水可以出映一个世界,一个案件可以折射一个小社会。强烈建议,积极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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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2: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樵版这个想法很好,不过涉及心理、利益等社会问题,范围太广,本版既作为法律版块,还是应当缩小点范围,仅考虑法律人士的思考。

建议拟定一个具体案情,比如樵版所说抢夺案,建议修正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公安经办人、检察院经办人、法院经办人的思考,这样更能围绕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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