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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咨询】] 针对“先富之人”是否应该制定一些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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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 21: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见着一个人,五十好几了还找个黄花闺女结婚。网上虽然见过此类新闻,但在身旁发生这类事还真有些让人感到乱。就个人看来,是否应该立法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年龄不应超过十周岁,否则以强奸罪论处。以此杜绝先富之人利用手中的金钱优势向后代攫取性和生育资源。虽然这是极个别现象,还是让人感到担忧,毕竟大家生活在同一社会中,法律应该具有维持社会理性和伦理的责任吧?应该在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多下功夫,老怎么觉得现在的个别法律界人士怎么成了为他人争夺利益的帮凶,鸡毛蒜皮的事干得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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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16: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想法虽然可以理解,但如果你是学法的,我就得批评你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并不仅仅针对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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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0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句空话,既不实用,也不能反映客观现实情况,作为原则也只是空中楼阁。“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才货真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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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03: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好像和强奸扯不上关系吧!?
黄花闺女拼命要嫁给富豪,法律总不好说"不准嫁,否则以强奸论处".
价值观使然,社会风气使然.再合理的法律也不及一点正确的价值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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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04: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god25于2009-04-08 03:49发表的 :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好像和强奸扯不上关系吧!?
黄花闺女拼命要嫁给富豪,法律总不好说"不准嫁,否则以强奸论处".
价值观使然,社会风气使然.再合理的法律也不及一点正确的价值引导.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样的思路怎么对呢?那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如果几个女人都想嫁同一个男人,只要他们相互愿意,是不是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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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7: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redhat028于2009-04-08 04:32发表的 :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样的思路怎么对呢?那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如果几个女人都想嫁同一个男人,只要他们相互愿意,是不是也可以?

这就是法律的不对了!
不是任何法律的规定都是正确的合乎人性的!
各国的法律总有差异就能反应法律的局限性.

"我愿意" "我喜欢" 为什么就不给我这点基本的人性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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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8: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你还真是够传统的。
现在的社会都是在向自由化发展,法律只能制约犯罪行为,道德上的行为不可能靠法律约束的。
道德的提高要靠教育和社会氛围的熏陶。
不过感觉现在的教育对思想教育抓的太少,教些死记硬背的“政治”,没啥用。
社会氛围也不好,互联网络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对年轻人有很大的思想误导。现在的年轻人没有信仰,没有了道德底限,发生你说的那种事情也是不可避免了。
不过园地论坛还是一片净土,这也是我喜欢这里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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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23: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切记!同时,法律也不是灵丹妙药,不要出现什么问题第一反应就是立法,那是法律不能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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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0: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见着一个人,五十好几了还找个黄花闺女结婚。网上虽然见过此类新闻,但在身旁发生这类事还真有些让人感到乱。就个人看来,是否应该立法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年龄不应超过十周岁,否则以强奸罪论处。以此杜绝先富之人利用手中的金钱优势向后代攫取性和生育资源。虽然这是极个别现象,还是让人感到担忧,毕竟大家生活在同一社会中,法律应该具有维持社会理性和伦理的责任吧?应该在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多下功夫,老怎么觉得现在的个别法律界人士怎么成了为他人争夺利益的帮凶,鸡毛蒜皮的事干得不少?
这位老兄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公法归公法,私法归私法,婚姻属于私法的内容,基本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除非违反刑法或者有关行政法,国家才能介入。更不用说是道德调整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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